女方虐待年老婆母,伤害了男方感情,男方要求离婚,准予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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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第49条第三款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婚姻法第3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些规定说明,做儿媳的虐待年老的婆母的行为,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是不能允许的。我国刑法还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妨害家庭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可以成为造成夫妻感情变化甚至破裂的原因。一旦女方的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教育仍无悔改,严重地伤害了男方的感情,男方要求与女方离婚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认为,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均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由此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案件,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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