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动机与政府再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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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动机与政府再分配计划

这里,有必要提出一个新的再分配概念,“再分配”概念通常指从富人征收财富转付给穷人,这个概念太狭窄,不能很好地说明政府再分配计划的范围。我们需要区分四种再分配类型:(1)垂直的:由于不同水平的收入和财富,在个人或家庭户之间进行的再分配。(2)水平的:在相同收入水平的群体内,根据个人或家庭户的具体特征进行的再分配。(3)个人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将个人或家庭户在某个时点的钱挪到相同个人或家庭户另一个时点上使用。(4)在不同的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如果在某时刻出生的人必须支付给先于他出生的那些人多于(或少于)他从之后出生的人得到的,这是有利于先他出生(之后出生)的同批人的代际再分配。第一、二、四种类型是人与人之间的再分配,第三种类型是个人自身的再分配。因此,分析遗产动机与政府再分配计划时,必须要考虑这几种再分配类型。

利他主义的经济框架中,调整家庭户内部的代际财富转让可以消除与社会保障相联系的强制性的代际财富转移,破除社会保障与消费行为之间的联系。利他动机可以抑制公共转移支付,如公共教育支出、最低工资法等政策实施的结果取决于私人的财富转移,所以说,家庭内代际之间的利他主义遗产动机不仅对政府的再分配项目的作用,而且对资源分配中市场价格的作用都具有深远的意义。遗产动机对于社会保障金的增长和普及年金形式的私人养老金可能产生重要的负面影响。部分的解释是:即便年金的利率相当有吸引力,消费者也不情愿购买年金,因为年金限制消费者从孩子那里购买照料和关心的机会。

另外,政府为实现代际之间财富再分配的努力不会被遗产所抑制。政府操纵大部分社会保险计划,包括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等。这些计划减弱了作为预防措施的储蓄动机。换句话讲,政府的社会保险计划有可能会削弱作为储蓄手段的遗产动机。因此,面对遗产动机,政府如何改革政府支出模式,制定有效的社会保险计划,以实现经济资源再分配的帕累托最优,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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