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的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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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境内有座章丘山(现女郎山)而以山命名。

早在8000多年前,境内即有人类繁衍生息。商代,东、北部为蒲姑国。商末,西部为谭国(都城在今龙山街道城子崖)。春秋时期,先后为谭国和齐国诸侯封地赖邑、宁邑、台邑、崔邑。战国,属田齐。秦,属济北郡。西汉,属青州部济南郡(治东平陵城)。

章丘市

汉景帝四年(前153年),首次置县称阳丘(治回军镇,今绣惠街道回村)等。东汉时,中部为阳丘县,北部为菅县、猇县,南部为土鼓县。后阳丘、猇县并入东朝阳县。魏晋时期,东朝阳县属乐安国。南北朝刘宋,改东朝阳县为朝阳县,属齐郡。北齐,废朝阳县置高唐县(治回军镇)。北齐天保七年(556年),高唐县迁治女郎山(章丘山)南建城。隋开皇十六年(596年),“以博州亦有高唐,改为章丘县”,取县北山章丘为名。唐贞观元年(627年),属河南道齐州济南郡。宋、金,属济南府。元,属山东东路西南道济南路总管府。明、清,皆属济南府。

民国初,属岱北道。

民国3年(1914年),改属济南府。

1945年8月,划为章丘、章历2县,属泰山专区。

1950年4月,两县划归淄博专区。

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治旧章丘城,今绣惠街道驻地),划归泰安专区。

1958年8月,县治迁明水。同年11月,泰安专区撤销,属济南市

1961年5月,泰安专区恢复,又划归泰安专区。

1979年1月,复属济南市。

1992年8月,撤章丘县设章丘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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