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惠来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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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咸和六年(331年),海宁县始建。在南海郡东部析出东官郡,揭阳县地属焉。同时析揭阳县为海阳县(今潮安)、潮阳县(今潮阳、潮南)、海宁县(今惠来西部)、绥安县。

东晋义熙九年(413年),在东官郡东部析出义安郡,下辖海阳县、潮阳县、海宁县、绥安县、义招县。

隋开皇十一年(591年),全国废郡设州,原义安郡改称潮州,领义安县、潮阳县、海宁县、绥安县、义招县、程乡县。(“潮州”一词始现)。

隋大业三年(607年),全国复郡废州,潮州之地复称义安郡,属扬州。

唐武德四年(621年),义安郡再改称潮州,海宁县并入潮阳县。

嘉靖四年(1525年)建城,得名惠城,因其地处葵岭东南,故又称葵阳。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又割入靖海千户所。置县后隶属潮州府管辖至

民国时期(1912-1949),先后属广东都督府、巡按使潮循道、东江行政委员公署、东区绥靖委员公署、广东省第五、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5月20日,惠来全境解放,同年8月,成立惠来县人民政府。惠来县先后隶属潮梅人民行政公署、潮汕临时专员公署、潮汕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潮汕专员公署、粤东行政公署、汕头专员公署。

1949年6月,将惠来县梅林区辖属的梅峰镇、松阳乡,南阳乡,高埔乡,云落乡,崩坎乡,葵龙乡,埔头乡共8乡镇505村,划归普宁县。

1950年3月,将惠来县雷岭乡28村,划归潮阳县。同年4月,将惠来县甲子镇及18乡,划归陆丰县。

1958年12月10日,撤销惠来县建制,与普宁县合并。

1959年4月,将惠来县红江公社横山等10村,划归陆丰县。

1961年3月,恢复惠来县建制,隶属汕头地区行政专员公署。

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惠来县属汕头市

1991年,揭阳县撤县建市(地级),惠来县从汕头市析出,划分给揭阳市管辖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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