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的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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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醇干扰素α-2a的使用注意事项

1.禁忌症:(1)对干扰素α、大肠杆菌产物或聚乙烯二醇过敏。(2)自身免疫性肝炎。(3)严重肝功能不全或肝硬化失代偿期。(4)有严重心脏病史(包括6个月内有不稳定或未控制的心脏病)者。(5)有严重精神病或严重精神病史者(主要为抑郁患者)。

2.慎用:(1)伴有自身免疫性疾病者。(2)银屑病患者。(3)有心脏病史者。(4)中性粒细胞计数(ANC)低于1.5×109/L、血小板计数低于75×109/L或血红蛋白低于100g/L者。(5)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同时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乙型肝炎病毒(尚缺乏临床用药经验)者。(6)结肠炎患者。(7)胰腺炎患者。(8)有精神病史者(如情绪不稳定)。(9)骨髓抑制患者。(10)水痘、带状疱疹或其它病毒性感染[可能使病情恶化和(或)进展]者。(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其它肺部疾病(可能使病情恶化)者。(12)糖尿病(可出现高血糖症,也可引起眼并发症,如视黄醛血栓形成)患者。(13)甲状腺功能低下或亢进者(可能使病情恶化)。(14)局部缺血患者。(15)眼部疾病患者。(16)肾功能不全者。[以上第(5)-(16)条均来自国外资料]

3.药物对儿童的影响:18岁以下患者用药安全性和疗效性尚不明确。

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尚无本药对生育影响和致畸的相关研究。动物实验研究表明,与其它干扰素相同,雌性猴在使用本药后,可出现月经周期的延长并伴随17β-雌二醇和黄体激素峰值的减低和延迟,停药后,月经周期恢复正常。此外,使用干扰素α-2a导致恒河猴流产的可能性显著升高,在足月分娩的后代中未见致畸作用。但与其它干扰素α相同,建议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育龄妇女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孕妇用药应权衡利弊。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

5.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尚不清楚本药是否经人乳排泌,对受乳婴儿的影响亦尚未进行研究,故哺乳妇女用药应权衡利弊。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建议所有患者在用药前均进行血常规和生化检查。在开始治疗后,应在第2周进行血常规检查,在第4周进行生化检查。以后应定期进行上述检查。(2)血清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PCR)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治疗期间每3-6个月检测1次,治疗后的6个月时也需检测。(3)促甲状腺素。(4)有心脏疾病的患者应做心电图检查。(5)用药前、有糖尿病或高血压的患者用药期间、用药期间如出现视力下降或视野缺失,均应进行眼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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