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方剂组方的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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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佐使”是源于《内经》的制方思想,两千多年的中医临床实践过程中,历代医家不断补充和完善,使得“君臣佐使”成为指导方剂配伍组方的重要理论。普通高等教育中医院校《方剂学》五版、六版教材皆以“君臣佐使”为方剂的组方原则,新世纪高等中医院校规划教材《方剂学》则把“君臣佐使”作为方剂组方的基本结构,笔者则认为“君臣佐使”作为组方原则更为恰当,治法和“君臣佐使”是指导组方的双原则。

1 “君臣佐使”的源流简述

“君臣佐使”的组方理论肇始于《黄帝内经》,如《素问·至真要大论》曰:“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又说:“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 《黄帝内经》有关方剂组方的理论,对后世中医组方用药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更是体现了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到了唐代,王冰是这样注解的:“上药为君,中药为臣,下药为佐使,所以异善恶之名位。胶饵之道,当为此为法。治病之道,不必皆然,以主病者为君,佐君者为臣,应臣之为佐,皆所以赞成方用也”。金元时代的张元素和李杲都认为“力大者为君”。明·何瑭在《医学管见》中又进一步界定了君、臣、佐、使的含义“主治者,君也。辅治者,臣也。与君相反而相助者,佐也。引经及治病之药至于病所者,使也”。明清医家对“君臣佐使”组方理论多有补充发挥,清代吴仪络道:“主病者,对症之要药也,故谓之君,君者味数少而分量重,赖之以为主业。佐君之谓臣,味数稍多,分量稍轻,所以君臣之不怠也。应臣者谓之使,数可出入而数量更轻,所以备通行向导之使也。此则君臣佐使之义也”。可见历代医家对“君臣佐使”的组方理论论述十分丰富,从它来分析、指导方剂组方可以执简驭繁以应变临床。

2 方剂的概念剖析

纵观五版、六版的《方剂学》教材,对方剂概念的阐述都基本一致:方剂是在辨证审因,决定治法以后,在治法的指导下,根据不同的病证,选择合适的药物,并酌定剂量,按照一定的组方原则配伍组合而成。这样定义方剂可以把治法与组成原则区分开,二者是并列对等,互不隶属,但都是为确定一首方的定位。新世纪高等中医院校教材是这样定义方剂概念的:“方剂是在辨证审因确定治法之后,选择合适的药物,酌定用量,按照组方结构的要求,妥善配伍而成”。这一定义下,方剂组方只有治法这一唯一的原则,那么组方就没有必要再“按照组方结构的要求”了,这样的定义把两者的关系定为治法指导“君臣佐使”,是隶属关系,逻辑上是不合理的。

3 方剂组方的双原则

笔者认为治法和“君臣佐使”均是组方的原则,两者是并立互存的关系,并且相互补充、相互为用。可以认为治法是指导遣药选方的原则,“君臣佐使”是指导组方原则并且是分析成方的理论工具。

如果治法为组成的唯一原则,那么会出现怎样的一个局面呢?以麻黄汤为例说明,外感风寒表实证是麻黄汤对应的证型,治法宜发汗解表,宣肺平喘,此治法作为组方原则,麻黄桂枝相配达到发汗解表之目的,可以认定为君药,杏仁甘草相配达到宣肺平喘之目的,可以认定为臣药。按此假设思路分析应该是合乎逻辑的,那可能会说,这里没有考虑“组成结构”,正是如此,因为是结构,不具备原则的指导定位,可以变动,以上麻黄汤的分析只剩下君臣两组药,以此类推,整个《方剂学》所选方剂的方论会出现五花八门的结构。唯有恢复“君臣佐使”作为组方原则的定位,才能保持方论有序,临床组方有序,才能保证方剂的研究得以正常发展。治法定位为指导选方遣药的原则,双原则定位一个方,治法与“君臣佐使”组方原则之间就不会产生矛盾分歧。

总之,“君臣佐使”组成原则,从方剂配伍理论发展上看,从组方形式或组方结构被提升到原则的层次,这是一个理论的进步,而且“君臣佐使”组成原则的提出,又经历了漫长的认识和实践过程,现在中医药界所涉及的诸多行业,都将“君臣佐使”作为方剂的组成原则。诚然,“君臣佐使”作为组方原则仍有一定的缺陷,但是,“君臣佐使”为组方原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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