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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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冲突理论中用以表示社会冲突积极作用的概念。指各个社会都存在着这样一类制度或习俗,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在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发挥“安全阀”一样的功能。故亦称社会安全阀制度。

社会学研究中,美国冲突论的代表L.A.科瑟尔明确提出和阐述了社会安全阀概念。他在《社会冲突的功能》(1956)一书中,以下述社会现象为例来说明“安全阀制度”:原始人有节制的复仇制度;前文字社会中在狂欢节期间对性禁忌、性回避的解除;西方文明社会中曾盛行的解决私人仇怨的决斗;现代和早期社会中一切有助于缓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以及各阶层间紧张关系、消除人们平时紧张情绪的共同性的娱乐活动等。

社会安全阀概念带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学特征。它强调消除心理紧张在解决社会冲突、排除敌对和不满情绪中的作用,并根据心理学关于对立、紧张情绪可通过向替代性对象发泄而予以消除的观点,提出了安全阀制度发挥作用的机制即“替罪羊机制”,主张将人们的敌对、不满情绪引离原来仇恨的目标,用其他替代性目标和手段,使它们得以排发和发泄。社会冲突论者认为,这是一种对所有社会都具有普遍意义的特殊心理(思想)疏导理论。他们还认为,一个社会的结构愈是僵化,或愈是不容许对立的要求和主张表露出来,蓄积危险的、敌对的情绪便愈多,也就愈需要社会安全阀制度。

社会安全阀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冲突问题,它可能导致这样两种消极后果:

(1)减少或解除迫使社会向前发展的正常的社会压力;

(2)产生某些负功能。科瑟尔等冲突论者一方面肯定它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对它持保留态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有的学者提出了在社会主义社会采用安全阀制度的问题。如通过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对话消除一些不安定因素、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同志式平等关系。他们还试图将科瑟尔提出的概念加以改造,形成“社会安全阀机制”的思想。不过,这方面的探索尚处于初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