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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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口与劳动力人口的百分比。凡在指定时期内届满一定下限年龄,有工作并取得报酬或收益的人;或有职位而暂时没有工作(如生病、工伤、劳资纠纷、假期等)的人;以及家庭企业或农场的无酬工作者,均计算为就业人口。根据1982年第13届劳工统计学家国际会议的决定,将就业人口分为两类:

(1)在指定时期内完成一定工作并以现金或实物形式获得薪金或工资收入的人;

(2)自我就业者,即完成一定工作并获取收益或家庭获得现金或实物收入的人。这一新标准把所有为自己或家庭户从事物质生产和劳务生产的人,包括在就业人口的范畴内,因而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许多非洲和亚洲国家把住在乡村地区的大多数劳动适龄妇女都列入就业人口中,其根据就是她们在一定程度上为家庭耕种土地和饲养牲畜。

根据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文件和资料,把就业人口称为在业人口,即指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不论其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劳动,不论是固定性职业或临时性职业,都是在业人口。退休职工在普查标准时间前一个月仍参加社会劳动并领取工资补差的,应视为在业人口。对于没有固定性职业的人,凡在普查前一天有工作并在6月份内(普查时点为7月1日零时)从事社会劳动累计在16天或以上的人口,属于在业人口。

就业率失业率恰成反向关系,就业率低,失业率必然高,反之亦然。1982年中国市镇就业率为97.11%,这是比较高的就业率,80年代末以来略有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