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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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研究的重要概念之一。指社区居民在政府机构的指导和支持下,依靠本社区的力量,改善社区经济、社会、文化状况,解决社区共同问题,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社区发展属于社会工作的范畴。

社区发展的缘由

工业革命以后,欧洲工业国家为了应付当时工业发展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在社区内开展了一系列社会工作。对原有的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进行了改革,越来越多地注重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增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福利的主动精神。20世纪初期,在英国、法国和美国等国出现了“睦邻运动”,宗旨是充分利用社区的人力、物力资源,培养社区居民的自治精神和互助精神,动员社区居民参与改造社区生活条件的活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政府适应战时的需要,在全国普遍开展了“社区组织运动”,改进社区工作,开展战时服务。社区工作的迅速发展,引起了社会学家的关注与研究。美国社会学家F.法林顿于1915年首先提出了社区发展这一概念。1939年,美国社会学家I.T.桑德斯和波尔斯在其合著的《农村社区组织》一书中,对社区发展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尤其是非洲、亚洲、中南美洲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贫穷、疾病、失业、经济发展缓慢等一系列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赖政府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一种运用社区组织方法,合理利用民间资源,发挥社区自助力量的构想应运而生。1951年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通过了390D号议案,计划建立社区福利中心,推动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久又将“社区福利中心计划”改为“社区发展计划”。1954年,联合国改组社区组织与发展小组,建立联合国社会事务局社区发展组,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积极推动社区发展运动,并得到了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的重视。例如,印度政府较早地接纳了联合国的社区发展计划,在全国数十万个村庄推广社区发展运动。社区发展已在许多国家实施,并已由乡村扩展到城市。

社区发展的目的与目标

联合国和许多国家政府都制订了社区发展指标体系,其中关于社区发展的目的如下:

(1)提倡互助合作精神,鼓励社区居民自力更生解决社区的问题;

(2)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在社区发展过程中促进居民积极参与本社区的公共事务;

(3)加强社区整合,促进社区变迁,加速社会进步的进程。根据这些目的,联合国和许多国家政府又确定了比较相同的社区发展目标。社区发展目标分为直接目标和终极目标两种。直接目标包括:

(1)协助社区认识其成员的共同需要;

(2)协助社区运用各种援助;

(3)协助社区开发和利用社区的资源;

(4)协助社区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终极目标包括:

(1)经济发展。提高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收入水平。

(2)社会发展。建立良好的社区内部人际关系和合理的社区结构

(3)政治发展。即发展社区居民的民间团体和组织,培养居民的民主意识和自治、互助能力。

(4)文化发展。提倡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伦理、道德,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

社区发展的原则

社区发展的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工作原则。1955年联合国在《通过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文件中,提出的10条基本原则是:

(1)社区各种活动必须符合社区基本需要,并以居民的愿望为根据制订首要的工作方案;

(2)社区各个方面的活动可局部地改进社区,全面的社区发展则需建立多目标的行动计划和各方面的协调行动;

(3)推行社区发展之初,改变居民的态度与改善物质环境同等重要;

(4)社区发展要促使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提高地方行政的效能;

(5)选拔、鼓励和训练地方领导人才,是社区发展中的主要工作;

(6)社区发展工作特别要重视妇女和青年的参与,扩大参与基础,求得社区的长期发展;

(7)社区自助计划的有效发展,有赖于政府积极的、广泛的协助;

(8)实施全国性的社区发展计划,须有完整的政策,建立专门行政机构,选拔与训练工作人员,运用地方和国家资源,并进行研究、实验和评估;

(9)在社区发展计划中应注意充分运用地方、全国和国际民间组织的资源;

(10)地方的社会经济进步,须与国家全面的进步相互配合。

实际应用的社区发展基本原则,常因各国或各研究者的不同而相异,不可强求一律。社区发展的工作原则,是具体工作时遵循的技术和行动原则。美国社会学家罗斯在《社区组织:理论与原则》一书中认为,社区发展的工作原则应当是:

(1)从发现社区问题入手;

(2)将不满情绪导入行动;

(3)社区发展工作要符合社区多数人的利益;

(4)工作组织应具有社区各方面的代表;

(5)利用社区感情推动社区发展工作;

(6)了解各团体和阶层的文化背景;

(7)加强社区内部的沟通;

(8)注重长期规划的制订。社区发展的工作原则同样因国家、地方和学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工作内容与组织模式

内容主要包括:

(1)社区调查;

(2)社区发展计划的制订;

(3)社区内部力量的动员与协调;

(4)社区发展基金的筹集;

(5)社区服务;

(6)社区发展方案评价。

社区发展的组织模式因各国、各地区的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大体可划分为 3种:

(1)整体模式。由中央政府设立专门机构,主管制订社区发展的基本政策,研究社区发展的长远规划。再分设地方相应机构和组织,推行社区发展计划。印度和菲律宾等国采用了这种模式。

(2)代办模式。政府将社区发展工作交一个或几个部门负责,将社区发展工作同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缅甸和牙买加等国采用这种模式。

(3)分散模式。国家或地区中推行社区发展的组织是分散的,由各有关部门、团体分别制定计划并执行。美国和英国等采用这种模式。

中国的社区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政府虽然未参与联合国制订的社区发展计划,但实际上也进行了类似社区发展的工作。这方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政府曾有计划、有目的地依靠群众力量,在农村和城市开展了恢复和发展生产,改善社区环境条件,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等一系列的工作,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群众自治的组织体系、社会福利制度、卫生保健制度以及文化娱乐设施等。

1985年5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订了推动农村现代化的技术开发计划,称为星火计划。要求广大科学技术人员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为发展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推广应用技术,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加快农村治贫致富的步伐。“星火计划”实施至1987年底,完成各类项目2800多个,增加产值73.9亿元,促进了农村社区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联合国有关组织高度地评价了这一计划,认为它可能是世界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传统社区经济向现代化社区经济转化的成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