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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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行使职能的需要而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以及由此而发生的国家与各有关方面的分配关系。在中国,对财政这一范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由国家分配价值所发生的分配关系。这种价值分配,在国家产生前属于生产领域的财务分配,在国家产生后属于国家财政分配。另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所产生的分配关系,财政不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而是随着剩余产品的产生而产生。这里论述的属于前一种观点。

起源

在国家产生以前,原始公社末期已经存在着从有限的剩余产品中分出一部分来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经济现象。但这只是集体劳动成果由集体分配,属于经济分配,还没有财政分配。在国家产生以后,当国家从社会产品中分得一定的份额用于满足国家行使其职能的需要时,才从一般经济分配中分离出独立的财政分配,于是产生了财政。国家的存在必须以财政的支持为条件,只有劳动者能够为国家提供剩余产品,才使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有了客观可能性。财政固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但决定财政产生的不是国家,而是一定的经济条件,即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

与生产力的关系

财政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它同生产力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财政分配关系必然相应地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财政分配关系也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发展。当财政分配关系适应生产力性质的时候,它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它不适应生产力性质的时候,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财政

包括:

(1)奴隶制国家财政。它是奴隶主专政的国家为维护对奴隶和自由民的暴力统治与经济、超经济剥削而占有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是财政还没有定型的最初形式,王族的家务收支和国家财政收支混杂不分,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剥削交织在一起。

(2)封建制国家财政。它是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利用租税、赋役等形式占有农民(或农奴)和其他小生产者的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但封建制国家财政的范围比较窄,财政还没有形成独立的部门。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的自然经济条件下,财政分配主要采取力役和实物形式。

(3)资本主义国家财政。它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生产领域之外占有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者的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它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基础之上,国家预算、税收、公债等财政制度日趋完备,财政分配普遍采取价值形式,财政管理大大加强,财政收支规模也有很大的增长。税收是资本主义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如税收不能满足其日益增长的财政支出时,就发行公债;公债不足又增发纸币,实行通货膨胀。

总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财政,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对劳动人民进行的额外剥削。其目的是维护国家机器的存在,加强社会的上层建筑,巩固和发展该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当某一阶级社会处于上升阶段时,统治阶级往往能从维护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采取某些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财政措施。但由于阶级社会中各种固有矛盾的发展,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必然愈演愈烈,统治阶级往往采取倒行逆施的财政措施,最终又加速旧社会的覆灭和新社会的诞生。在阶级社会中,财政分配和剥削制度一样,具有深刻的阶级对抗性。

社会主义国家财政

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剥削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使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则成为真正的社会代表。国家的职能起了新的变化,它除了防御外敌侵略和镇压国内从事颠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少数罪犯以外,主要是代表全社会组织和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财政是直接为发展社会生产和满足社会物质文化需要而服务的重要经济手段。它具有资本主义财政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这就是:

(1)人民性。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

(2)生产性。财政通过其收支活动,既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又投资于企业的再生产,使财政分配扩展到物质生产领域。

(3)计划性。财政资金有计划的分配是国家组织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强大杠杆。

社会主义财政有计划地积累和分配资金的主要渠道是国家预算。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社会纯收入,表现为税金和国营企业上缴利润等形式。财政支出中用于维持国家机器的行政费用和国防开支仅占小部分,主要是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和社会集体消费。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财政分配主要采取价值形式。社会主义财政工作不仅着眼于财政收支,而且致力于促进经济事业的发展,促使经济部门和企业单位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提高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效益。这既是人民的利益所在,也是财政收入得以不断增长的源泉。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关系能够适应社会生产力的性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