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清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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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西方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合办的国际金融机构。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败赔款和同盟国的债务问题,根据1930年1月20日签订的海牙协定,由英、法、意、德、比、日6国的中央银行,以及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 3家大银行(即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组成的银行团于同年5月20日联合组成,行址设在瑞士巴塞尔。1945年以后,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之间进行结算的代理机构,是与各国中央银行进行业务往来的国际金融机构。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在性质、业务和体制等方面均不相同,它不是政府间的金融决策机构,也不是发展援助机构,它实际是西方中央银行的银行。

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由认购该行股票的各国中央银行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通过年度决算、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根据认股数按比例分配。该行实际权力由董事会掌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及董事11名组成。董事会下设经理部、货币经济部、秘书处和法律处。

资金来源

银行创立的法定资本为5亿金法郎(1865年法国、瑞士、比利时等国成立“拉丁货币联盟”时发行的一种金币,含金量为0.29032258克)。1983年增加到15亿金法郎,实收资本为3亿金法郎。主要认股者为各国中央银行。私营机构和个人也可购买该行股票,但私股不能参加股东大会。

业务活动

该行成立之初,主要是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对协约国赔款的支付和与处理德国赔款的杨格计划有关的业务。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期间,德国赔款停止办理,该行转而办理各国间的清算业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该行的业务活动大大减少,但同交战国与中立国还办理少量的黄金买卖业务。194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成立后,曾通过决议撤销国际清算银行。但美国为了实施马歇尔计划,力主将该行作为欧洲国家之间和美国与欧洲国家之间进行国际清算的代理机构,因而该行得以保留下来。该行宗旨也改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和提供资金便利,办理国际清算业务。战后,该行先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支付同盟、欧洲煤钢联营、黄金总库等组织的金融代理人,承担着繁重的结算工作。从1973年6月起,该行又成为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代理人。该行还协助办理各国中央银行间的互惠信贷。1979年3月欧洲货币体系成立之后,有关的帐务、清算工作委托国际清算银行办理。它还是国际红十字会、万国邮政联盟等国际组织的金融代理机构。此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作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共同协商货币金融政策的中心,起着重要作用。它每月举行一次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商讨国际借贷和货币政策,因而对西方金融市场有较大影响。该行也是欧洲经济共同体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及各种专家开会的场所,并由该行承担秘书、资料等工作。该行编写各种货币金融调研资料,在国际金融界、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其主要业务项目是:

(1)办理存款、放款、贴现业务;

(2)买卖黄金、外汇和债券;

(3)同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签订特别协议,代办国际结算业务;

(4)协助各国中央银行管理货币储备与金融投资等。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