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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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校和半工(农)半读学校同时存在的学校教育制度。1958年由刘少奇倡议实行。全日制学校,由国家主办,学生在校期间整日进行学习;半工(农)半读学校多由厂矿、企业、公社主办,或在中等技术学校、大专院校附设半工半读班,学生一部分时间学习,一部分时间劳动,根据情况可实行“ 4·4制”(每天4小时学习,4小时劳动)、“6·2制”(每天6小时学习,2小时劳动)或“隔日制”(隔日学习或劳动)等形式,学习内容与生产劳动紧密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个时期内国家主要发展全日制学校。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只是发展这种单一类型的学校有不少问题,如:

(1)由于国家经济条件的限制,这种学校难于迅速发展,不能尽快普及教育

(2)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脱节,不能升学的大批中小学毕业生,缺乏一定的生产知识和技能,很难安排工作,同国民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

(3)许多出身工人、农民家庭的学生往往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或怕耽误农时而中途辍学,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1957年11月8日,刘少奇建议试办半工半读学校。1958年5月27日,天津市创办了第一所厂办半工半读学校。同年5月30日,刘少奇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应该有两种主要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工厂农村的劳动制度,即一种是全日制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全日制的工厂、机关工作制度;一种是半工半读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半工半读的工厂劳动制度。此后,1964年5月,刘少奇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曾进一步提出实行两种教育制度与两种劳动制度的建议。

在刘少奇的倡议下,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很高。有些省市为了加强对半工(农)半读教育的领导,相继成立了第二教育厅(局)。1965年,教育部先后召开了半农半读和半工半读教育会议,总结经验,制定规划。原高等教育部也召开了半工半读高等教育会议。半工(农)半读教育事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据教育部统计,1958年半工半读在校学生200万人,到1965年,已达443.3万人,增长了一倍多。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改革教育结构,一方面切实办好全日制普通学校,一方面有计划地把城乡部分高中改为各种类型的职业中学,恢复了农业中学,发展了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工厂、企业的职工教育也开始恢复和发展,实行多层次、多规格、多种形式办学,改变教育制度同劳动制度不相衔接的状况,正在使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适应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