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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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理解。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条内容如下:

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主旨

本条是医院感染管理概念、内涵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对医院感染管理的概念、内涵作出界定。根据本条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对本条进行分析,其内涵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主体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泛指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医院感染发生在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工作相关。

(二)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广义地讲,医院感染的对象包括住院病人、医院工作人员、门急诊就诊病人、探视者和病人家属等,这些人在医院的区域里获得感染性疾病均可以称为医院感染,但由于就诊病人、探视者和病人家属在医院的时间短暂,获得感染的因素多而复杂,常难以确定感染是否来自医院,故实际上医院感染的对象主要是住院病人和医院工作人员。医源性感染是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前者强调的是在医院这个场所发生的感染,后者所强调的是患者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由病原体所致的感染。在医院感染中,感染发生的场所局限于有住院病人的医院,而在医源性感染中,场所包括了所有从事医学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如: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等。在本条对医院感染管理内涵的界定中,已包含了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三)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预防、诊断和控制

医院感染管理不局限于对感染的预防、诊断和控制,还包括了对相关危险因素的甄别和干预。医院感染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未雨绸缪,不仅要对发生的感染及时予以诊断、控制,更要针对风险因素进行控制。例如:世界卫生组织将不同的患者群体对感染的易感性分为三个级别的危险层,对感染处于低危险性的情形为:患者无免疫缺陷,没有潜在性疾病,未接受侵人性操作,未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对感染处于低度危险;对感染处于中危险性的情形为:患者具有年龄、患有肿瘤或者其他疾病的危险因素,暴露于体液、血液、分泌物,接受侵人性诊疗操作,对感染处于中度危险;对感染处于高危险性的情形为:患者有严重免疫缺陷,接受高危侵人性操作,对感染处于高度危险。从上述情形可以总结出,侵人性诊疗操作及所使用的诊疗器具,暴露于体液、血液、分泌物等具有潜在感染危险的物质,患者的免疫力水平等都是发生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由此看出,医院内具备危险因素的重点部门,如:重症监护病房、血液透析室、手术室等部门,是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重点部门。关于医院感染的有效预防方面,世界卫生组织于1986年向全球推荐的五类措施包括:消毒、隔离、无菌操作、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监测并通过监测进行感染控制的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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