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机关及其部门违反规定赠送“红包”应作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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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机关及其部门不得利用任何时机和名义向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违反规定的,按接受“红包”论处,并责令有关责任人追回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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