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有什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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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的通知》(粤委办[2000]35号),规定不准用公款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含离退休)住宅配备各种型号的电脑(含手提电脑)及辅助设备;领导干部个人不准接受电脑网络经销商免费提供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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