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争议处理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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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争议处理程序的特点

权利争议与劳动合同争议都是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以既定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因而,立法规定权利争议依据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法处理。但是,权利争议是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这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争议。所以,法定的权利争议处理程序有其特点:

(1)权利争议处理不适用基层调解,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权利争议仲裁适用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法中关于集体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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