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存在问题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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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国际环境法所处的政治环境的影响

国际环境法所处的政治环境主要是指目前普遍存在的国家对国际环境法发展会威胁国家主权的政治担忧。

国际环境法要求世界各国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义务,因而国际环境法越发展,其成员国承担的国际环境保护义务就越多,各国在其国家主权方面受到的限制也就越多,国际环境法对国家主权的挑战也就越大,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更是担心发达国家会以环境保护为由对本国的内政进行干涉,并且这种担忧在目前还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和理论依据。国际社会的这种政治担忧使得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潜意识中并不希望国际环境法发展得十分完善,他们不需要国际环境法具有强制的约束力,也不希望国际环境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只是希望将其停留在口头游戏规则,将其作为捞取政治资本的一种工具,从而导致了国际环境法的软法问题及实施问题的出现。

(二)国际环境法发展所受的经济因素的制约

目前国际环境法发展所面临的经济因素的制约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世界各国政府在观念上仍普遍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认为环境保护势必增加经济开支,阻碍经济发展,从而不愿意进行环境保护,导致各国政府在处理本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问题上显得犹豫不决;就国际层面而言,由于全球性的环境保护事业公益性更强,没有哪一个国家愿意率先承担国际环境保护的义务,更不愿意推动国际环境法向实质化、可操作化发展,从而导致了国际环境法上述问题的出现。其次是现实中的资金困扰,即部分国家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虽然其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的热情很大,但苦于缺乏环境保护的实力和资金,如果没有外来的资金援助,要让这些国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话,势必对本国的经济发展带来致命打击,影响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但目前发达国家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这一义务,致使援助资金无法落实,在资金问题不解决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环境法所要求的环境保护义务顾虑重重,也不希望国际环境法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进而不自觉地阻碍了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三)国际环境法传统立法模式的促成

无论是世界各国对其主权独立的担忧,抑或是对发展本国经济的考虑,这两方面的因素构成为国际环境法发展历程中的最大阻碍。国际社会在发展国际环境法的过程中,没有对这两大阻力进行实质性的关注和解决,而是采取了迂回战略对上述阻力进行回避,这种传统的立法模式尽管推动了国际环境法的快速发展,但都是形式上的,对于国际环境法发展的政治、经济方面的阻力没有任何消除,不仅难以解决由上述因素造成的国际环境法的“软法”问题、实施问题,而且对这些问题还予以确认和强化。如国际社会在面对阻力时希望用良心和道德手段来感化世界各国,推动世界各国的环保行动,颁布了大量的宣言,结果导致了大量无约束力的软法的出现;为了弥合国家之间的分歧,逃避国家间的各种冲突,国际环境立法又采用了“框架公约+议定书”的立法模式,但在没有消除国际环境法发展的政治、经济阻力之前,议定书的订立和落实只能是一句空话。这种鸵鸟式的逃避策略也只是给国际环境法留下了大量的、看似完美但缺乏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的法律条文。

此外,为了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国际社会采取了求同存异、先易后难、就事论事、各个击破的立法策略,看似推动了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但造成了国际环境法部门分割问题的出现。因为这种就事论事、各个击破的立法模式人为地割裂了环境要素之间的紧密联系,使国际社会无法对全球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考虑和规划,难以保证环境治理的协调统一,影响了国际环境保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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