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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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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