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女方回娘家不归,男方可另行结婚吗?

浏览

[事例情况]山东农民叶某经人介绍同四川来的易姑娘“结婚”,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女方向男方要走人民币2500元寄回娘家。三个月后,易某要求回娘家探亲,一去半年多音信全无。男方不打算找易某回来,想另行结婚,又怕法律上不允许。

  [分析意见]近年来,一些不务正业的妇女流窜到外省外县比较落后的地方,以结婚为诱饵骗取钱财。她们找婆家,当天就可同男方过夫妻生活,但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和接受必要的审查。在所谓的结婚后不久,她们以回家探亲、进城买东西等为借口,离家溜走,一去不回,造成一些男人上当受骗,“人财两空”,目前,这种极不正常的婚姻现象,在农村或偏僻山区仍时有发生,人们应当有听警觉,以防上当。对于女方易某一去不返,男方叶某可不可以另行结婚的问题,从叶易的婚姻关系来看,他们不是合法夫妻关系,双方同居三个月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叶某不打算把女方找回来,又想另行结婚,这表明了同易棠解除关系的意愿。为慎重起见,叶某可给易某去信,提出同易某解除“婚姻关系”,然后,另行择偶结婚,法律保护依法确立的夫妻关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