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是华侨要求离婚的,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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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双方是华侨,要求在我驻该国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凡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华侨的离婚案件,由于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我国驻外国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申请离婚的案件。华侨办理离婚的手续,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或在中国国内办理,或在居住地向有关机关申请办理。如果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属于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均无争议,可在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来申请离婚登记或者双方对离婚存有争议,则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国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那么,居住在国内的一方可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并可以得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必要的帮助。如果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其离婚手续,原则上应向居住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对于原来就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举行结婚仪式结婚的离婚案件,国内有关机关也不予受理。如果他们在回国走居后,要求离婚的,则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请求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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