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属于会议费的列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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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费用的报销中,是否只有品目开具了“会议费”的发票才能计入会议费?其余的因这个会议发生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发票是否也可以计入会议费?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根据上述规定,会议费包括的内容不能只是开具为会议费,对能够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相关会议支出可以作为会议费扣除,但要注意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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