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药规范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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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渔业生产中规范使用渔药是保证养殖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而且也直接关系到渔药残留水平和水产品质量的安全性问题。规范用药,就是要从渔药、病原、环境、水产养殖品种和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因素考虑,规范使用渔药具体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诊断,对症用药。施药前要确诊患何种疾病,发病程度如何,然后对症选药、适宜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用药,严禁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及严禁使用的渔药。

二、 合理给药,注重药效。用药量、用药时间应根据水体体积或鱼体重量以及对药物的适应情况,确定适宜的用药量,不要随意增大或减少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全池泼洒药物,一般在晴天上午10时左右或下午3~4时,于上风口泼施。

三、注意混合感染的用药治疗。当鱼同时发生细菌性疾病和寄生虫病时,一般情况下,要先用杀虫药灭虫,后用杀菌药灭菌。

四、不可长期单一用药。长期使用同一种药物,易使鱼产生抗药性,从而降低治疗效果。因此,即使治疗同一种疾病,也要注意作用相似的不同药物的轮换使用,并把药物防治与生态防治和免疫预防结合起来。

五、注意药物之间的拮抗性和协同性。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使用时,要考虑能否混用。

六、加强培训,提高科技素质。加强养殖者规范用药的意识和用药技术的指导培训,建立用药处方制度;完整记录用药情况。严格遵守休药期,对于那些休药期不明的渔药应尽量不予使用,至少不应在养殖后期使用;当渔药的用法和用量及适用对象有所改变时,休药期也必须相应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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