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ongdu
[外文]:poisoning
某种物质少量进入机体,主要由其化学作用使机体功能障碍、结构损害而发生疾病或死亡。凡能引起中毒的物质称为毒物。从法医学观点来研究毒物及中毒鉴定的科学称为法医毒理学。它研究各种毒物的理化性状,中毒原因,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毒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中毒机理),症状表现,病理变化,中毒量、致死量、致死浓度(一般以中毒死者血中浓度和肝中含量来衡量)以及如何从生物性检材中将毒物提取、分离、纯化和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中毒案情有:
(1)自杀中毒。多用口服方式;少数用注射方式,通常与职业有关。
(2)他杀中毒。所用毒物多为无色、无味、无臭、小量即可致死者,具有气味的毒物则多掺入食物或饮料,或伪称治疗用药诱服;或注射、或塞入阴道,或以小剂量多次投毒引起慢性中毒。
(3)意外中毒。多为误食、误用毒物所致。如误食河豚、毒蕈等有毒动植物,农药容器污染食品,错用、滥用药品或用药过量。环境污染造成的公害亦可引起中毒(见环境保护法)。疑为中毒事件时,法医检验一般要求解决:
(1)是否中毒以及系何种毒物;
(2)是否达到中毒量、致死量;
(3)毒物何时、从何途径进入体内;
(4)中毒的性质为自杀、他杀或意外事故。
检验中毒案件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1)了解案情。
(2)勘查中毒现场,收集剩余的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及大小便等作为检材。
(3)尸体检验。尸表检查须注意尸斑(见尸体现象)的颜色(如一氧化碳中毒尸斑呈樱红色),瞳孔大小(如大多数有机磷农药中毒瞳孔缩小)。硫酸、酚类中毒则可在口的周围见到腐蚀斑痕。尸体剖验除注意胃肠道外,还应全面观察各器官的病理变化,并取材进行病理切片检查。
(4)采取化验检材。抢救中毒病人时应收集和保留其呕吐物、洗胃液、血和尿等检材。尸检时应根据案情及尸检所见提供的线索,按照毒物在体内分布、生物转化、排出的特点,有选择地采取含毒量最多的器官组织和体液。一般口服毒物后迅速死亡者,以胃及胃内容为最好;迁延一段时间后死亡者,以肝、肾、血、尿等为适宜;如疑为毒物通过注射进入机体者,则应取血及切取注射部位的局部组织作检材;毒物经阴道进入机体者,应取阴道及子宫作检材。毒物吸入中毒者,可取肺和血液作检材。所需检材一般是:胃及胃内容物全部、肝500克、肾1个、脑500克、血50~100毫升、膀胱及尿全部。必要时还可采取肠内容物、头发和指甲等其他检材。砷中毒者在埋葬多年的尸体中仍能检出,需取棺木周围的泥土及附葬品作对照检验。
(5)实验室检验。主要包括毒物的提取、分离(从生物组织和体液中提取分离出毒物)和毒物的鉴定(定性和定量)两项。化验方法一般多用薄层色谱法、纸色谱法以及某些化学反应和结晶试验。仪器分析方法,如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法、原子吸收光谱、质谱及中子活化分析、紫外、红外、气-质联用法等的应用,可使毒物化验能更迅速、更准确地作出鉴定。此外,还可配合组织化学检查和动物试验等。
毒物分析的结果,对确定中毒与毒物的性质虽有决定作用,但由于有许多因素能影响化验结果,必须结合尸体剖验、死前情况以及其他检验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参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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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有人出现上吐、下泻、腹痛等食物中毒症状,首先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同时,立即拨打120呼救。在急救车到来之前,可以进行催吐、导泻并保留食物样本的方法,等待救援。()生活安全
- 口服中毒者急救最简单有效的办法是用手指刺激舌根部而引起呕吐。()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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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性苯中毒主要损害()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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