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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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中一般出身贫苦,从小被出卖,或由家庭包办订婚并在婆家生活的妇女。这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产物。童养媳有两种情况:

(1)男方家有子嗣后,同时抱养或买进别家幼女作为养女,适龄期与本家儿子成婚,养女转为儿媳;

(2)婚后暂无子嗣,先抱养别家女为养女,或买进养女,待生子再将养女转为子媳。从童养阶段开始,幼女便要担负繁重的家务劳动,并常常遭受家长的体罚摧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童养婚俗已被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