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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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庭内自觉地、有意识地对子女进行的教育。这种教育是对儿童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整个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起迄年龄各国主张不尽相同。如委内瑞拉胎儿期到 6岁的儿童列为家庭教育的对象,并且把这段时期的儿童教育列为智力开发部规划的第一项工作。就大多数国家来说,则把初生到16岁的孩子作为家庭教育主要对象。一般公认,儿童在 7岁前受家庭教育的影响最深。鉴于家庭教育对新一代成长的重要意义,中国已把它作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工作重点之一。

有关家庭教育的记载始见于奴隶社会。如斯巴达的儿童,7岁前受家庭教育,7岁后男孩被送入国家教育机关学习。雅典未满 7岁的儿童,在专职的男女奴隶监护下受家庭教育,从 7岁起男童便入学校求学。中国古代也很重视家庭教育,很早就有“孟母择邻”、“岳母刺字”等故事。关于家庭教育的文献,先有魏晋南北朝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后有唐代无名氏的《太公家教》,宋代王应麟(一说为区适子)的《三字经》和司马光的《家范》、清代孙奇逢的《教子家训》和朱柏庐的《朱子治家格言》等。这些童蒙课本大多宣扬封建伦理纲常和处世哲学。但是,其中关于家庭教育的理论也有不少可取之处。如颜之推提出了家庭教育的特殊作用和重要性。他提出的家庭教育应及早实施,而且越早越好;父母对子女应严格要求,勤于督导,把爱与教结合起来;父母对子女要全面关心等,都有独到之处。近代对家庭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产生重要影响的教育家,有捷克的J.A.夸美纽斯,英国的J.洛克,瑞士的J.H.裴斯泰洛齐,苏联的А.С.马卡连柯和В.А.苏霍姆林斯基,中国的陈鹤琴等。

家庭教育的任务:在儿童入学前主要是使儿童的身心得到健全的发展,为接受学校教育打好基础;在儿童入学后,主要是配合学校教育使其品德、智力和健康得到正常发展,将来能成为国家的建设者。中国强调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儿童成为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的一代新人。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家庭教育起着抚育、培养和教育多方面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帮助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减少再教育的困难,对一个人的思想品德、聪明才智、个性、爱好的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是互相促进的。儿童年龄越大,受学校和社会教育的影响也越大。

不同社会的家庭教育内容不同,国家一般不作统一规定。家庭教育内容一般包括:

(1)健康方面,如培养卫生习惯,预防疾病,锻炼身体。

(2)德育方面,如培养尊敬老人、友爱、礼貌、诚实、勇敢机智、勤劳俭朴等优良品质。中国还强调培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道德品质。

(3)智育方面,进行感官训练、认识周围事物,丰富科学知识,发展口头和书面语言,注意音乐、绘画等艺术教育,培养正当的兴趣和爱好,发展个性和求知欲,为入学做好准备等。进行家庭教育的方式,一般是:经常与幼儿园和学校取得联系,通过在家庭进行的游戏、娱乐、看图书、做作业以及长辈的言传身教、家庭环境及生活实践的影响等施以个别的教育。

多数国家强调为了使父母教育好子女,首先必须加强对父母的教育,提高其对养护、教育子女的认识;普及有关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帮助研究、解答问题。为此,有的国家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家庭教育研究会、母范学堂、咨询所、辅导站等。如日本有儿童教育咨询所 160 余所,美国组织了父母、教师联合会,并有由大学管理和维持的各种研究中心和诊所。1982年,中国已有11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省一级的家庭教育研究会(或促进会),有63个地、市和22个县成立了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和研究小组,有些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如设立家庭教育辅导站或配备义务的家庭教育辅导员等,有的工厂举办了义务咨询服务站。这些组织和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调查了解家庭教育情况,举办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讲座,交流经验,解答问题,辅导教育子女等。此外,中国越来越重视通过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等形式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通过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对家长的工作,利用多种形式提高家长对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这些已日益成为各国加强家庭教育的一个明显趋势。

参考书目
  1. 〔苏〕А.С.马卡连柯著, 耿济安译:《父母必读》, 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57。
  2. 〔苏〕В.А.苏霍姆林斯基著, 杜志英、吴福生、张渭城等译:《家长教育学》,中国妇女出版社,北京 ,1982。
  3. 陈鹤琴著:《家庭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北京,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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