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

浏览

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2)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3)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可分两类:

合法行为

即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此而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非常广泛。例如,职工的录用、买卖合同的缔结等等。

违法行为

即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既包括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包括不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两类:严重违法行为,通常指触犯刑法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属于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犯罪以外的违法行为,例如,违反民事法律应受到民事制裁的,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经济法规应依法追究其经济法上的责任的,属于经济法的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应受行政处罚的,属于行政法的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自然人或法人基于意思表示而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也称民事行为。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行为实现的。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法律事实

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1)是以意思表示为基本特征的法律事实。意思表示指当事人为了设定、变更、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的外部表现。它既要求当事人有以取得某种民事后果为目的的内在意志,也要求通过适当的形式将这种内在意志表现出来,使别人了解。有这两种因素,法律行为才能取得法律上的意义。

(2)是以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特征的法律事实。有些行为虽然有预期目的,但没有产生民事后果,就不是法律行为。有些行为虽然产生民事后果,但不是行为人预期的目的,如拾得遗失物,也不是法律行为。

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为:

(1)行为内容合法。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2)行为人应有行为能力。自然人为法律行为时,应该能够理解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从而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见自然人)为法律行为,一般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人进行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人特殊行为能力的原则,即限于法律或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3)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大体有如下4种:

(1)口头形式,即用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2)书面形式,即用写成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经过主管机关公证、鉴证或核准、登记的书面形式。

(3)推定行为,即当事人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表达自己的意志。如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然按期接受承租人的租金,可推定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延长租赁契约的协定。

(4)默示,即当事人没有实施任何行为,以沉默表达自己的意志。沉默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看作是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不能作扩大解释。法律行为采取哪种形式,一般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法律也常以直接规定某种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某种形式,称为法律行为的法定方式。

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一般分为:

(1)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前者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后者指依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前者指当事人一方为了对方利益实施某项义务时,要求对方承担对等义务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后者指当事人一方为了对方利益实施某项义务时,并不要求对方承担对等义务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赠送。

(3)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前者指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法律行为即认为成立,如买卖合同。后者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要交付实物或实施劳务,法律行为才认为成立,如货物运输。

(4)要因法律行为和不要因法律行为。前者指以财产给付为标的的法律行为中,以给付的原因为要素的法律行为,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后者指单以财产给付为标的,不以给付原因为要素的法律行为,如票据上的行为。

(5)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前者指须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中国的经济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后者指无须依一定方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公民间的借贷。

(6)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前者指法律行为的成立无须凭借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如收养。后者指附属于主法律行为的行为。这种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以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如建立在收养关系上的抚养。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