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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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人们的物质欲望和要求的论述。在春秋战国时期,对欲求的探讨极为活跃。当时的著名思想家大多谈论过这个问题。从宋代到清代,有理欲关系的讨论。

先秦

老子主张“无欲”或“寡欲”。他把欲望看作是危害社会和个人的祸根,提出了“罪莫大于可欲”(《老子》第四十六章)。但老子的无欲并不是反对一切物质生活,他主张“实其腹”、“强其骨”(《老子》第三章),他反对的是当时生产条件下所能满足的基本物质需要之外的欲望。为实现无欲,老子不仅主张人们要对现有的物质生活“知足”(《老子》第四十四章),甚至把结绳记事的原始生产方式和“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老子》第八十章)视作理想的社会。孔丘、孟轲把欲求和伦理规范紧密联系起来,他们承认人们普遍具有物质欲望,如孔丘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但认为欲望的满足取决于天命。他们强调要用仁义来规范欲求。孔丘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孟轲还进一步提出:“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下》),即认为修养道德的最好方法是减少欲望。墨家提出用智指导欲,反对“穷知(智)而悬于欲”(《墨子·经上》),并提出“求”是理性思维的产物,说:“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大取》),墨家的上述观点是以正欲说为基础的。“欲正,权利”(《经上》),是说如果能使欲正,就能取舍得其宜。“权”也是“正”的意思。墨家从正欲的观点出发,把“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称为“民之巨患”(《非乐》),主张满足庶民这些生活必需的欲望,同时反对统治者追求奢侈生活和危害民生的欲望。正欲说反映了小生产者的利益和要求。杨朱派从“重己”、“贵生”出发,主张“适欲”(《吕氏春秋·重己》),就是根据个人养生的需要,来合理地满足物质欲望,适欲说反映了自由民的思想意识。先秦法家认为追求欲望是人的本性,“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逸),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商君书·算地》)。但他们反对听凭个人自由追求欲望,认为这会导致国家的贫弱,而主张由国家实行赏罚政策,驱使庶民农耕、作战,并使庶民只有从事农战才能取得名利,也就是“使民必先行其所要,然后致其所欲”(《说民》)。这种观点为当时封建地主政权实行的农战政策和严刑重罚提供了理论依据。

荀况是先秦各家欲求思想的综合者。首先,荀况指出了“欲多而物寡”(《荀子·富国》)的矛盾,即社会产品满足不了人们的欲望这个矛盾,并认为只有“明分”──确立封建等级关系、分工和分配关系──才能解决这个矛盾。其次,他把欲和求区分开来,认为欲是由先天所决定的生理欲望,不必要也不可能完全满足,而求是思维活动所决定的实际物质需求,凡是符合于封建等级制度的求是有可能也必须满足的。第三,他提出导欲说,主张以封建礼义来引导和制约欲求,使人们的物质需求符合于他们各自所处的等级地位。因此,要尽可能满足统治者的物质欲求和尽可能节制庶民的物质欲求。他还认识到欲望本身和满足欲望的物质手段是“两者相持而长”(《礼论》)的关系,即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关系。这种导欲说为封建等级关系下的经济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

汉代及其后

西汉的董仲舒(前179~前104)继承和发展了孟轲的寡欲说。他把人的情欲看作是恶的根源,主张用人的善性来控制情欲,以达到“损其欲而辍其情以应天”(《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自汉代以后,这种观点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观点。但也有思想家提出不同观点。与董仲舒同时代的司马迁认为,求富欲是人生来具有的不可改变的情性,并提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他主张要顺应人们的求富欲来发展经济和制礼作法。成书于魏晋时期的《列子·杨朱》的作者,假托杨朱之名提出了纵欲说,认为人生的目的只是享乐:“人之生也,奚为哉?奚乐哉?为美厚尔,为声色尔!”因此主张要不惜“名声”、“性命”来“恣口之饮”、“肆情于色”。这种纵欲说是当时门阀士族腐朽享乐思想的反映。宋代的李觏反对儒家正统的欲求观点,他针对儒家讳言利欲的传统思想指出:“欲者人之情,曷为不可言”(《李觏集·原文》卷二十九)。他主张用礼限制欲求。宋代的张载(1020~1077)、程颢(1032~1085)、程颐(1033~1107)、朱熹(1130~1200)等人继承和发展了儒家正统的欲求观点,提出了存天理去人欲说,以朱熹的论述最详。朱熹认为,天理是“仁义礼智之总名”,是人“生而有之”的特性,其中包括了人们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欲望;人欲指人们非生存必需的欲望,如“要求美味”,是后天产生的(《语类》卷十三)。他认为天理人欲不相容,必须存天理灭人欲。这种观点有利于维护大地主阶级的封建特权。与此同时,胡宏(1105~1155,一作1102~1161)、陆九渊(1139~1193)、陈亮、叶适等人反对将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如胡宏说:“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人欲是人性的“固然,非外来也”(《胡子知言》),他并主张圣人要根据人欲去引导百姓达到至善。明代的李贽(1527~1602),清代的王夫之、戴震(1723~1777)也反对将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并且提出天理存于人欲中。如李贽所说:“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焚书·答邓石阳》);“虽大圣人不能无势利之心”(《李民文集·明灯道古录》)。王夫之认为,天理人欲不是两立的,天理在人欲中。戴震认为,天理原于人欲,天理在于节欲;不善在于私,不在于欲。这种观点对于批判儒家的传统思想,促进市民阶级启蒙思想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