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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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某些共同性质或特点对小城镇所作的划分。世界各国的情况不同,小城镇划分的标准各异。中国的小城镇可作以下不同的划分:

(1)根据非农业人口数量可分为:0.2万以下、0.2~1万、1~5万、5~10万、10~20万等不同规模的城镇;

(2)根据建制情况可分为:小城市、建制镇和非建制镇;

(3)根据行政级别可分为:地级市、县级市、乡级镇、村级镇;

(4)根据隶属关系可分为:省辖市镇、地辖市镇、县(市)辖镇,乡辖镇;

(5)根据社会功能可分为:卫星镇、矿山镇、工业镇、交通镇、商业镇、文化镇、旅游镇、军事镇、边境镇、综合镇等;

(6)根据城建工作性质可分为:新建型城镇、引导型城镇、改造型城镇;

(7)根据地理环境可分为:平原镇、山地镇、滨湖镇等。

从中国小城镇的形成、发展及其结构、功能等因素综合起来考察,小城镇可分为两大基本类型:一类是区域性中心城镇,如地、县所在地城镇和农村集镇。一般特点是:

(1)以农业为基础,以支农行业为经济支柱,以周围区域为主要服务对象;

(2)社会结构比较均衡,社会功能比较齐全,具有较大的综合性;

(3)宏观分布比较均匀,纵向联系比较紧密,有明显的等级性和隶属关系;

(4)发展资金主要来自内部的积累,发展过程具有较大的渐进性和稳定性。另一类是功能性专业城镇,如卫星城、工矿镇、交通镇、旅游镇、军事镇等等。一般特点是:

(1)以大城市和特殊的自然资源或地理环境为主要依托,以非农产业为主要支柱;

(2)骨干产业非常突出,社会结构不太均衡,社会功能不够齐全;

(3)宏观分布不平衡,辐射范围十分广泛,跨地域的横向联系比较发达,但与周围区域联系不太密切;

(4)建设初期主要依赖外部大量投入,发展速度和规模主要取决于国家的宏观布局,发展过程具有较大的跳跃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区域性中心城镇将逐渐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功能性专业城镇将逐渐向综合性方向发展。

此外,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的小城镇还可分为 3大类:

(1)以中心地方功能为主的小城镇;

(2)以专门化功能为主的小城镇;

(3)以交通运输功能为主的小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