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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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社会解决并预防社会成员因缺乏社会生活适应能力、社会功能失调而产生的社会问题的一项专门事业和一门学科。它的性能是通过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调整社会关系,改善社会制度,推进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世界各国对社会工作概念的界说纷繁,较具代表性的定义有:

(1)个人扶助社会贫困者与不幸者的专门事业。

(2)政府、社团为解决社会上失业、贫困、疾病、衰老、孤苦、身心障碍、精神病患及其他问题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

(3)政府、社团为全体社会成员改善生活而举办的专业服务。

起源与形成

存在3种不同的观点:

(1)多数人认为渊源于中世纪教会举办的慈善事业,形成于资本主义时期。

(2)有人认为起源于个人与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就会形成问题,就有社会工作。

(3)还有人认为有人类社会就有社会问题,也就有社会工作。

思想萌芽

人类在原始社会,很多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各种社会关系主要靠习俗来调节。这个时期,只有朴素的社会自治性事务,没有专门的社会工作。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阶级剥削和压迫造成各种社会问题。剥削阶级最初采取压制手段,如对流浪、乞讨者施幽禁、鞭打、烙印、切耳、挖鼻等刑罚,或对社会问题不闻不问,任其蔓延泛滥。后来虽然规定一些解决的办法,却很少实行。劳动群众憧憬一个各种社会问题能得到圆满解决的社会。古代的一些思想家反映了他们的这种愿望。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大同”思想。《礼记·礼运》中有“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记载。墨家提出“兼爱”思想,主张“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墨子·尚贤下》)。法家提出“实利”思想,主张调节贫富悬殊,富民以富国,实行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疾、通穷、振困、接绝等“九惠之教”(《管子·入国》)。道家提出“无为”思想,反对上“多为”,主张下“有为”(《庄子》),以“甘其食,美其服,安其民,乐其俗”(《老子》)为理想社会之内容。

西方古希腊的“幸福论”认为,幸福是与别人共享而得来的,富人要幸福,要控制穷人,就要为穷人提供财富,使穷人有机会获得幸福。古罗马提倡宗教责任观,认为富人为穷人解除痛苦,是教义中所包含的一种责任,要使受救济的穷人不因此丧失尊严,而富人则因此愈显尊贵。希伯莱人认为,人们公平地享有社会物质财富,是一种正义的观念。公正就是个人按其功劳获得应有的财富,每个人都应公平地享有社会财富。这些在当时社会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和思想,包含了不同动机的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的思想萌芽。

慈善事业的出现

在奴隶社会后期和封建社会,由于奴隶和农奴反抗奴隶主和封建主的斗争加剧,使剥削者、统治者意识到单靠镇压不足以维护其统治和社会生产,应辅之以对穷苦人的恩赐性救济施舍。一些社会人士出于对弱者、不幸者的同情怜悯心理,或从不同的宗教观念出发,举办各种不同的慈善事业。这项事业起源于奴隶社会,兴盛于封建社会,残存于资本主义社会。

中国的慈善事业起于周朝。《周礼·司徒》记载,“以保息六养万民”,即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荒政”(实行灾民救济)措施亦从周朝开始。历史上慈善事业有5种类型:

(1)官办的慈善事业。如乞丐收容所、疯人院、济良所(收容妓女)、感化院(改造罪犯)、残废人习艺场等。

(2)宗教团体办的慈善事业。如由基督教、天主教教会主办的孤儿院、育婴堂,由佛教徒主办的“中国红卐学会”所进行的救济事业。

(3)同乡会馆办的慈善事业。主要管理外地到京城应考或办事者的食宿生活,资助因贫困而流落京城或其他城市的同籍人返乡,为客死异域的同籍人募捐集资施棺殡葬。

(4)宗法性的慈善事业。由祠堂宗庙救济贫穷族人,开办义学,资助办理婚姻丧葬,等等。

(5)私人办的慈善事业。多数为地主、官僚、富商集资举办的善堂、山庄等救济机构的业务。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甚多,有的全国性慈善团体,在各地设立四五百个分会,发展几十万会员,于各大城市举办养老院、残废院、教养院、医院、学校。一些国外的宗教团体也在中国许多地方建立各类慈善机构和设施。

西方国家的慈善事业最初主要是由教会发起或举办的。宗教规定救助贫民,认为教士保护孤儿,照顾寡妇,帮助老弱病残,既是教会本身的义务,也是死后免遭天谴而使灵魂得救的方法。

16世纪,英国亨利八世开始规定征收救济品,由地方政府分发救济贫民。伊丽莎白女王于1601年制定济贫法,规定政府利用税收举办公共救济事业,确定教区为所在地之居民充实救济经费,为不能工作的人和儿童准备粮食,为体力健全的人准备工作,救济无力自理生活的人。德国于1788年开始实行汉堡制,将全市分为若干区,分别对贫困者实施救济,或介绍职业、医疗疾病等,并设中央办事机构,总管全市救贫行政事务。1852年开始实行爱尔伯福制,对汉堡制加以修改完善,各区再分段,负责对段内的贫民进行经常性调查,按需给以补助,并办理职业介绍,以及对游民进行管理训练等。各市设有全市性的赈济组织。在此期间,欧洲其他国家和美国的各类慈善组织相继成立。英国于1869年在伦敦成立慈善组织会社,其他城市相继仿效,接着扩展到了美国。

社会工作的产生

慈善事业开始向社会工作转变,是在英国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之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加深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农民破产、工人失业、贫穷、流浪、盗窃、卖淫、赌博等社会问题日益增多,社会本身已提出对治理这些病态现象的责任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单靠慈善事业显然不能适应客观要求,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来解决这些社会问题。1862年英国社会人士组成的伦敦赈济会,超出了纯粹个人慈善的范围,摆脱了传统宗教的施舍观念。他们与其他一些民间慈善机构共同考虑通过专业教育,建立专业体制。其后,美、英、德、法等国由举办慈善学校进而创建社会工作专门学校,成为慈善事业转变为专业社会工作的标志。这一转变在本质上是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实践为基础的。英、美等国的睦邻组织运动,德国俾斯麦社会保险制度的推出,美国罗斯福“新政”的社会安全法案的颁行,英国贝弗里奇社会保障计划的实施和推广,促进了社会工作的扩展和发达。

社会工作对于慈善事业来说,是社会文明的更大进步。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责任感和人道主义思想,既包含了社会救济事业,又包括了更富有积极意义的社会福利事业,非但有各种补救性的援助措施,还发展了改善社会生活、预防社会问题的专门技术和专业管理方法。社会工作虽然起始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它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产物和文明历史中带有规律性的现象,是人类社会管理的一大进步,为不同制度的社会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积累了经验。

历史发展

社会工作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各国的社会工作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一面,但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具有更多的差异性。

中国的社会工作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当时,北京协和医院社会服务部开展了医药、衣物救助和生活服务,以后传播到上海、福州、广州、重庆、安庆等地医院和福利机关。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除直接举办少数社会事业外,主要是监督和管理私人办理的福利事业。同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展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民工动员、支援前线、社会教育、社会改造、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合作,进行了大量的战地服务、救济难民、救亡宣传、慰问将士等方面的工作。一些进步组织如“保卫中国同盟”、“中国福利会”的社会工作十分活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人民解放区救济总会和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共同接受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募集的大批救济物资,分别在所管辖的地区进行了大量的救济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社会工作学的研究和教学虽然停止了近30年,但是,中国社会工作在完成民主革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实践从未间断。194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取缔存在了几千年的娼妓、流氓等游民活动,先后封闭了全国所有的妓院,瓦解了全国的流氓游民组织据点,在各地设立920所生产教养院,广泛开展了收容、救济、改造妓女和流氓等游民的工作。从1951~1953年,44万余名集中起来的妓女、流氓等游民,全部被改造成为新人,并得到安置。人民政府在全国城乡普遍开展禁烟禁毒的群众性运动,封闭烟馆,禁止种植鸦片,收缴毒品,组织吸毒者戒烟,在3年内各地400万吸毒者陆续戒绝。人民政府开展对革命烈士及其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牺牲病故军人、伤亡的工作人员和民兵、民工等,分别给予表扬、抚恤、优待等活动,开展对复员军人的安置和群众性的拥军优属工作。同时,担负了繁重的救灾任务,遣送、安置城市中的灾民、难民,对城乡贫民开展社会救济、以工代赈、生产自救等工作;整顿、调整、改造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1600多个救济福利团体和419所旧慈善机构,把它们纳入社会主义社会工作的轨道。195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创建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颁布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开展了多项职工福利工作。以城市的区、街、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乡、镇、村为基层社区,开展了各项社会服务。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以后,社会工作具有建设性的特色,更多地发挥出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功能。突出的表现是依靠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力量,在各地普遍开展多种社会福利事业。城市原有的各类生产教养院,在基本完成解决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遗留的社会问题的历史任务以后,分别改为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精神病福利院。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任务的各类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在城市组织生产自救的基础上得到了普遍的发展。农村广泛地对鳏寡孤残实行“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烧、儿童保教或老人保葬)的福利制度。城乡的优抚安置、防灾救灾、社会救济、婚俗改革、民间纠纷调解,对流浪人员的收容、遣送、安置等工作,既提供生活保障和福利服务,又倡导优良社会风尚,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险经过统一规定退休、退职办法,整顿劳保医疗制度,规定精简职工保险待遇,规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等几方面的措施,得到了改进与发展。

70年代末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社会工作也相应地进行了改革与创新,集中表现为以多种社会服务的形式结合成社会工作的有机整体结构。主要内容有:70年代兴起的以个案工作为形式的扶贫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社会救济;到80年代,形成了一种新的格局,即以社区发展为主要形式,结合有关部门、团体包干负责支援的形式,对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瘠山区和其他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与个体的扶贫相结合。社会福利由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开始扩展为全市、全区、全乡的社会福利网络;或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各类扶贫经济实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依托的社会福利网络,开展多项目、多层次的社会服务。通过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制订乡规民约、街规民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包户服务活动;社区服务在全国城市普遍地发展起来。优抚安置工作在实现制度化的基础上,开展了群众性的军人家属服务、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单位和培养、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等方面的创造性活动。救灾工作与扶贫工作相结合,有灾救灾,无灾扶贫,增强人民自身的抗灾能力;农村的互助储金会在全国普遍推广;发达地区的救灾工作与社会保险相结合,逐步往保险方向发展。社会保险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适应多种组织形式和多种用工制度,建立了待业保险等制度;有些市采取了全市退休费统筹等措施,显示出社会保障实现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的方向。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不高,实施范围不广,与国情、国力和现代化要求不适应等问题,正在改革中逐步解决。

苏联、东欧国家的社会工作

苏联十月革命后,开创了社会主义的社会工作。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初──1917年11月即发出通告,规定国家供给劳动者和为国家作出贡献的战争残疾者的养老退休金和残废抚恤费;战争残疾者和为苏维埃政权而战斗阵亡战士的家庭受到特别的关注与帮助,政府和社会保障他们的物质生活,帮助他们掌握技术并获得职业;政府改组旧的并建立新的实施社会工作的机构。同时,广泛开展儿童、妇女、公共娱乐、农工福利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普遍社会教育、医药和法律顾问社会化、婚姻事务和节育指导、城市乡村化和乡村城市化等方面的社会工作。20年代中期基本消除了失业、流浪、无家可归等现象。50年代末期以后在恢复社会学的基础上,开展了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研究、思想教育工作的社会学研究等,在实践中扩展了社会工作的领域,包括提高人民的物质福利水平,改进社会保障与卫生保健,调节婚姻家庭关系和民族关系,组织人民参加社会生活、社会事务的管理等。70年代以后,苏联通过1977年补充的新宪法,进一步健全工人、职员和集体农庄庄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国家和集体农庄向年老、残废和失去供养依靠的人提供赡养金,政府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补助费,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安排工作,关心年老公民和残疾者,为他们提供全部或部分免费的疗养券和休养券。社会福利工作也广泛开展,如建立养老院、精神病院和儿童寄养院;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教育,并为他们提供职业;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东部和中部的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罗马尼亚、民主德国、南斯拉夫逐步建立起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宗旨是满足无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维持其工作能力。社会保险是国家性质的,多数国家用国家和社会经费给老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养老金、残废金、各种补助费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帮助和社会服务。

苏联和东欧各国的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组成。多数国家对实施这些制度的社会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由政府部门和工会等社会团体分工负责。南斯拉夫联邦政府把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工作下放到公社,联邦政府主要管社会立法。各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不平衡,大都出现社会保险经费入不敷出,国家补贴逐年增加,财政负担日益沉重等问题,正在通过体制改革,找出路扭转这种局面。

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

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专业后,西方的社会工作经历了成长、发展的过程。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采用“心理暨社会性诊断治疗”,促进了社会工作专业化。由于这项专业当时主要是服务于不幸者或有困难的家庭,故30年代以前的社会工作大多是指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在社会工作形成之际即已存在,但发展缓慢。3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了社区工作(社区组织、社区发展与社区服务)。社会团体工作在社会工作方法中的地位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由一般娱乐性的团体发展到教育性的团体,进而发展为治疗性的团体。社会人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社区工作是西方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方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美发达国家出现相对的经济繁荣,同时失业人口增长,犯罪案件增加,社会秩序混乱,因而社会工作由30年代末40年代初注重解决个人、群体问题转向关注广泛的社会问题,开展了涉及社会生活多方面的社会工作。自1948年英国首相G.艾德礼宣布建成了“福利国家”以后,“福利国家”在资本主义世界广为流行。瑞典、挪威和丹麦等国建立了程度更高的“福利国家”。这些国家的社会福利由政府负责,政府对失去生活来源或生活水平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人提供津贴,保证大多数人的最低经济要求和社会需要;同时,政府采取超出一般社会保障制度水平的福利措施,如对儿童免费提供培养、保健、教育服务,为社会成员的就业培训承担一定的费用和责任,等等。一些国家根据英国经济学家J.M.凯恩斯的“有效需求”论,把福利的发展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有机增长的主要部分;或根据A.C.皮古的“福利经济学”,主张收入均等化,不增加国民收入总量而增进社会福利,建立一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网。主要项目有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补贴、家庭补贴和工伤、残废、住房、教育等补贴或保险。一些国家建立了体系完整、程度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没有采取“福利国家”的模式。它们的福利保障费独立于国家财政和政府税收之外,由企业主或地方政府负责,国家只是进行必要的补助和调节。

7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福利国家”连续遭受经济危机的冲击,生产发展缓慢,失业率居高不下,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社会保障负担沉重,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维持。为减轻压力,英国把一些福利事业由国营改为私营;瑞典削减福利费的财政预算。“福利国家”的制度和措施使人们滋长了依赖思想,家庭关系解体,赡养功能减弱或丧失;其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社会精神生活方面的问题,显出不适应世界进步发展潮流的缺陷。在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普遍进行的改革中,一些“福利国家”通过改革福利制度的结构和福利计划,以及与民主制度相结合等一系列措施,对其福利制度的缺陷有所弥补。

性质和特点

不同社会制度的社会工作有历史的、科学的共性,也有不同时代和国家的特性。社会工作的状况由一定的经济、政治制度所决定,与科学、文化、教育的发展有密切联系。

共有的性质和功能

在实现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都会以必然或偶然的形式出现各种自然祸害和事故性灾难。在一定的经济、政治变迁中出现的矛盾,和在一定的教育、科学、文化条件下产生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于不同制度的社会之中。这就决定了社会工作在不同制度的社会中有着它的共同性,主要表现在:

(1)服务性。对遭受各种困难和不幸的人进行帮助,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需要,使他们能够发挥自己的潜在力量,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具有为社会整体和社会成员服务的功能。

(2)稳定性。它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机制的一部分。通过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以及帮助社会成员恢复社会生活功能,发挥改善社会生活秩序,改进社会环境的功能。

(3)发展性。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解决社会生活出现的一些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缓解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同时参与开发劳动力资源、技术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物质基础现代化与社会化,为发展生产力服务。

(4)调节性。即在社会运行的控制机制中具有一种自我调节的功能。对社会运行过程中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出现的一些矛盾问题,社会工作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加强社会行政管理,参与和协理解决有关的一些矛盾问题,从中发挥出调节的功能。

不同制度下社会工作的不同本质特点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社会工作主要区别有:

(1)经济基础不同。社会主义的社会工作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社会处于由有剥削阶级转变为无剥削阶级、并逐步实现无阶级的长期历史过程,社会工作的本质特征是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自我完善服务。基本特点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基层和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有计划地、系统地进行工作。资本主义的社会工作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许多国家的社会工作由政府管理,但在不同程度上带有“私人性”、“分散性”、“宗教性”等特点。社会工作不论由政府部门、政界人物、社会活动家,还是由工商企业资本家、教会等举办或支持,大都最终以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为本质特征。

(2)指导思想不同。社会主义社会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和运用社会工作及相关学科的原理解决、预防社会问题,对人道主义赋予社会主义伦理观念的新内容,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人民权利、利益的尊重和关怀,以及绝大多数人民对共同利益的关心,人民之间真诚的相互尊重、爱护。资本主义社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多元化,有现代民主和社会哲理在社会组织中的原理原则,有以社会与道德哲学为哲理基础,即人道主义所显示的人的价值、自尊、自律、正义、平等、社会责任、自我实现,有“爱”和“宗教哲学”,等等。

(3)目的、目标不同。社会主义社会工作的目标是消除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功能与关系失调造成的物质与精神方面的障碍,目的在于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以实现社会主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原则。资本主义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社会上受到损害的个人、家庭、社区和其他社会群体。为他们创造条件,恢复和改善其社会功能,使他们免于破产;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提高生活福利,缓和劳资矛盾和阶级斗争,刺激生产与经济的发展,维护资本主义秩序。

(4)特色、作用不同。社会主义的社会工作具有提高物质福利与加强精神文明、民主建设相结合的特色,能提高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方面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资本主义的社会工作的特色是提高社会福利的服务水平,解决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劳动人民绝对贫困化和贫富悬殊的扩大,延缓资本主义的衰落,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社会工作专业学科的应用性与综合性

19世纪末期,欧洲和美国慈善事业机构所积累的经验,以及西方一些国家社会学工作者运用社会学理论,对贫穷、犯罪等问题所进行的研究,已粗具规模,并已逐步构成一个知识体系。1917年美国M.E.里士满著《社会诊断》一书,把社会工作作为一套独立的助人知识和技术来阐述,成为社会工作专业学科的创始。30年代以后,社会工作发展了比较完整的专业方法、技术,粗具学科规模,属应用社会学范围之内。50年代以后,社会工作的实践领域和教育研究范围不断拓展,各国社会工作的内容日益丰富,专业知识结构渐趋完善;社会工作较普遍地实现了专业化,建立起较为完整的专业体制和学科体系,强调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为恢复和增强人们的社会生活功能服务。70年代以后,社会工作最终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以研究社会问题的规律性,探索解决和预防的办法、措施为主要研究对象,并以社会生活方式、社会行为规范、社会调节控制诸多方面为研究领域。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学逐渐从社会学的体系内分离出来,吸取和融合相关学科的相关知识,形成一门与社会学并列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一些国家仍把社会工作专业学科包含在社会学体系之中。

社会工作学的综合性、应用性表现为:主要运用社会学的原理分析和研究社会问题的发生、发展,探究解决、预防的办法,同时应用法学、经济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行为科学、人类学和科学技术的有关知识,以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能。

内容、形式、方法和实施

由于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社会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方法、实施也不断发展和变化。

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互助)、社会教育、社会风俗改造、基层社会群众自治等方面。历史上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等名称多有混淆,至今没有规范化的界说。许多西方国家把社会福利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使社会福利(有的称公共福利)成为社会工作中最广泛的一个概念,包括了全面的社会服务。社会保障为其中的一部分,由社会救济的大部分工作发展演变而成。许多国家以社会保障为总体制度(有的又称社会安全制度),比较普遍地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济等工作,有的也包括社会福利。很多国家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的概念同时并存,在使用上没有严格的区分。国际上所流行的社会福利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福利指一切改善、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措施,是一个普遍性的、高低层次兼备的概念,其中包括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必要补偿的社会保障,以及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狭义的社会福利主要指为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有生理缺陷或其他特殊困难者,提供生活的保证。一些国家把它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之中。与社会保障概念并列使用的主要指广义的社会福利。

方法与形式

西方国家形成的社会工作学科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独特方法和比较完整的知识、技术体系。主要有: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有人称这些为直接服务的或传统的社会工作方法;社会立法、社会政策、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工作咨询等,有人称这些为间接服务的社会工作方法。70年代开始,社会工作方法向综合运用方向发展。在中国的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经常结合运用。社会团体工作在这种结合的机制中,超出了“方法”的含义和作用,成为同政府和群众一起进行各项社会工作的主体,或作为社会工作的一种基本形式。社区工作亦超出了“方法”因素的意义,而成为各项社会工作内容和多种社会工作形式综合实现的依托或主体。在社会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中,都有社会个案工作的运用。社会工作立法、社会工作政策、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研究等都是互相联系、不可或缺的基本形式。

社会工作实施

指社会工作的专业内容、形式、方法的知识和技术,运用于社会福利保障、社会风俗改造、社会基层管理等主要专门领域及其他领域,较普遍的有:

(1)工业社会工作。主要在工商企业或其他工商机构中解决有关劳工福利、职业保障及其他有关问题。此项工作在社会主义社会一般纳入工会工作之中,在资本主义社会大都存在于工会工作之外。

(2)农村社会工作。较工业社会工作发展为晚。它主要针对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城市发展的影响、冲击而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开展各项社会服务和有关的社会发展等工作。

(3)家庭社会工作。它为家庭提供多种内容的社会服务,以促进家庭关系的协调,强化家庭功能;帮助家庭成员健全本身机能,使之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与变化。

(4)学校社会工作。通过专业性的服务,协助学校改善学习环境,解决教育过程中的有关社会问题;协助学校完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正常成长;引导学生发挥蕴藏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帮助少数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克服障碍和挖掘潜能,自砺成才。

(5)医疗社会工作。一般指运用于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等方面的社会福利服务。具体指医院和诊所的社会服务,卫生行政和公共卫生设施内的社会服务,以及精神疾病防治和心理卫生机构的社会服务。

(6)军队社会工作。主要为军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在部队驻地社区开展各项专业服务,包括福利保障、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心理卫生服务和建立教育设施、医疗设施等方面;在军队和地方之间调整关系、组织合作。中国军队社会工作的主要部分单独列为优抚安置工作,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

社会工作教育

旨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基本职能是培养善于助人、能够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的人才。它具有同专业学科性质相一致的综合性。在社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与专业学科互相结合,互相推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与学科建设。

教育的发展

社会工作教育发展较早的是美国。1899年,纽约救贫协会创办讲习班,讲授慈善学的应用。1904年改为纽约慈善学院。后与哥伦比亚大学合作,于1910年设置社会工作课程。1919年正式成立社会工作学院。20世纪初期,社会工作教育受到更多国家的重视,英国利物浦大学于1903年开设社会服务课程。德国A.所罗门教授在此期间设班讲授社会工作。20世纪中期以后,社会工作教育发展到世界范围。苏联建立了为数众多的实际担负社会工作教育的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注重培养实施社会保障的社会工作人员。中国从20年代初期开始,燕京大学等10余所大学先后设立社会工作学系或开设社会工作课程。50年代初期曾中断。80年代,社会工作教育得到恢复并逐步走向专业化轨道。北京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学函授大学率先开设社会工作课程,其他一些院校也相继设立。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确定在高等院校设置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之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等设立了这一专业。民政部门建立了由10余所高等院校、中等专科学校组成的实际社会工作教育系统。劳动、人事、司法、公安等部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所属院校也担负起社会工作教育的任务。

教育的层次

社会工作教育主要设有专修科班、学士班、硕士班、博士班,以及社区学院(大学或学校)的训练和社会工作的再教育。学士班以下的培养目标为训练从事各项实际工作的专业人才;硕士学位在发达国家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基本学位,主要是培养社会工作行政的中级主管人员和教学人员,以及社会服务部门的主管或督导人员;博士学位设在实力雄厚的社会工作教育单位,培养目标是训练高级行政与学术方面的社会工作人才,以担任社会工作行政领导与社会工作的教学、研究任务。社区学院是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建立起来的,美国有些社区大学以就业前的准备为主要目标,进行以“社会服务技术”为中心的教育训练。一些国家对获得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的社会工作者进行不同形式的再教育,使他们的专业知识、理论和技术、技能不断丰富和更新,以适应社会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

实施范围

社会工作是一种现代化、社会化、国际化的职业,教育训练的实施范围与社会工作相一致,并有所扩大,除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教育、社会风俗改造、基层社会管理、社会群众自治等方面外,还有劳动、人事、婚姻、家庭、医疗、卫生、教育、学校、司法、公安、军事、工厂、农村等领域。美国的医学、教育、法律等系、科,都将社会工作列为副科。南非的护士科、系将社会工作列为必修课程。菲律宾的教师、护士教育训练均设有社会工作课。以色列、委内瑞拉把社会工作扩展到军事工作人员中去。泰国将社会工作介绍到佛教居士之中。一些国家对在福利、卫生、教育和司法等部门担任不同职务的社会工作者,分别规定需有社会工作专业的专修科毕业、大学毕业程度,或相应的硕士、博士学位。

展望

当今的时代表现出和平与发展的特征,而人类生活却处在一个动荡变化的时期。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社会工作,具有不同的本质和特点,表现出明显的区别和界限;同时又处于同一历史时代,具有一些共同的任务和发展方向。时代正在促进社会工作立足于本国的现代化与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工作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生活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不断带来新的社会工作任务。社会主义社会在自我完善的过程中,面临发展中所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所派生的各种社会矛盾的加剧,将不断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国际间的交互作用和冲突,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达,在社会关系、社会行为方面,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一些新的社会问题。这些都将对不同社会及其成员的社会生活产生影响。这种纷繁复杂的局面,将促使社会工作日趋发达,要求不断吸收具有时代性的专业知识,扩展工作范围和丰富内容,使已有的技术和方法向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形成新的社会工作方法体系。美国社会工作人员“同意中国人将危机一词,视为危险的发生及机会的来临”的观点,对社会工作专业化持日趋成熟和新颖的看法。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工作者认为,作为社会稳定发展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工作,将日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专业的发展趋势

伴随不同性质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实现工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的进程而成长起来的社会工作专业,在国际社会的改革浪潮和现代化的世界潮流中,表现出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向现代化方向发展的总趋势。西方一些国家曾经提出“社会民主化”的观点,以改变慈善事业在社会管理上不能适应时代潮流的落后状态,并以政府的社会计划方式,开展社会工作,提倡国民间互相合作的精神和充分发挥社会成员的能力,以摆脱“福利国家”政策所带来的社会管理上的困境。社会主义国家则重视社会工作在形成社会主义生活方式规范中所承担的物质与精神方面的任务,在社会服务部门实行民主管理或人民自治,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不同社会制度的社会工作专业,互相借鉴之处不断增多。

学科的发展方向

社会工作学科将与专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朝着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这突出地表现在社会工作的研究和实施方面。社会主义国家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理论,从本国的特点出发,开展了多方面的实际的社会工作及其应用研究,具有实践性和理论性、应用性和学术性相统一的特征。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有不同学派,在理论观点上以需要和实用为价值取向,在管理方法、技术上有比较完整的知识体系。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工作,在解决工业社会所产生的问题,进行社会控制,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相对稳定的过程中,获得了一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的理论。其他一些国家在社会工作实施中表现出理论与实践在不同方面的结合。通过社会工作学者和专业人员的不断探索、实践,社会工作学科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和内容将日趋多样化。同时,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学术进一步国际化,学科的实施效能将日益增强,学科的理论方法将日益完善。

参考书目
  1. 卢谋华著:《民政工作专论》,江西人民出版社,南昌,1988。
  2. 廖荣利著:《社会工作学》,三民书局,台北,1983。
  3. 李增禄主编:《社会工作概论》,巨流图书公司,台北,1986。
  4. Rex A.Skidmore and Milton G. Thackeray,Introduction to Sociɑl Work,3rd Ed,New York,1982.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