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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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条内容如下: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主旨

本条是关于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循的技术原则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测绘基准是指一个国家为在其领域内进行测绘工作所建立、确定的相应参数和起算依据以及它们之间的数学和物理关系的标准。测绘基准包括所选用的各种大地测量参数、统一的起算面、起算基准点(即大地原点、水准原点、重力基点)、起算方位以及有关地点、设施、名称等。我国设立和采用的测绘基准有: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测绘基准是整个测绘的起算依据和建立各个测量系统的基础。测绘系统是指由各个基准延伸,布设全国范围的各种测量控制网,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等。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是进行测绘工作的基础和基本的技术依据。它们的设立、使用是否科学、完善,直接关系到国家测绘成果的精确度和应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关系到国家主权和国防安全。在测绘活动中,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有利于全国测绘成果的整体性,有利于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有利于测绘成果的统一使用和更新,有利于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规定是测绘法确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并加强了对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精化和完善工作,不断维护和完善我国大地基准、高程基准、重力基准和国家天文大地网、国家高程控制网、国家重力基本网。我国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在规模、精度和统一性方面都居于世界先进行列。

二、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测绘标准是指关于测绘技术要求、产品质量、品种规格、地图表示、数据库建设等统一规定的技术标准,其形式包括标准、规范、规程、图式、规定、细则等多种。测绘标准的范围涵盖了大地测量、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地图编制与印刷、工程测量、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专业领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按照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必须执行。目前,在测绘工作中主要使用的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合计200余项。

测绘技术规范是指测绘成果、产品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由于测绘成果、产品或服务需依赖原始观测数据,故将产生原始观测数据的测绘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亦纳入“技术规范”中涵盖。

测绘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证测绘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靠性,从事测绘活动应该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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