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第六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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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六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二条内容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旨

本条是关于违反地图管理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 违反上述规定,应当依照本条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本条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地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

1.行政责任。本条未对地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主要考虑是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本法不必作重复规定。本条中的“依法”,包括公务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例如,《地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可以向社会通报。第五十四条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对此作了规定,例如,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审核批准,擅自登载未出版的地图或者生产地图产品,擅自引进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给予警告,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图内容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存在严重错误的,还应当没收全部地图、地图产品及违法所得。

2.刑事责任。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能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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