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第五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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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五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七条内容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旨

本条是关于招标单位或工作人员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所称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对测绘单位资质作出要求,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 这一条明确了测绘项目招标与投标的规范。为了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首先了解投标项目的测绘单位的资质等级,只有测绘单位的资质等级符合测绘项目的要求,招标方才可以让测绘单位对项目进行投标。同时,这一条还规定测绘项目的招标方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其直接后果就是测绘单位以牺牲测绘成果质量为代价,使测绘成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也会给后续的建设项目带来严重的隐患。

二、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内容及处罚

按照本条的规定,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只要实施了这两种行为之一,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就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同时责令违法行为人纠正其违法行为。本条规定的罚款幅度为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

三、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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