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第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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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九条内容如下: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第一款对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和及时更新制度作了规定

基础测绘成果的现势性是基础测绘的实用价值的体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变化使得基础地理信息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因此,基础测绘的各种资料、成果和产品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其基本内容应当能够反映最新的变动情况,即应当具有现势性。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现势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一定的时期内,只有对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才能真实反映基础地理信息中各种自然和人文要素的现实状态及其相互关系,从而保持基础测绘成果的现势性,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就是根据基础测绘资料、成果和产品的时效性和基础测绘的投入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人力资源等,合理确定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周期,并形成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与经费投入、计划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生产能力、分发服务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的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定期更新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确保基础测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测绘工作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加快提升测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更为全面有效的基础测绘成果支撑。目前,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基础测绘成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生态文明建设改革重点领域,为生态文明保护提供了科学 准确的技术支撑、空间基础、监督检查等保障服务。因此,2017年修订根据测绘事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在全面总结测绘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基础测绘成果对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规定对因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

二、本条第二款对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作了规定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差异很大,地形千差万别。影响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的因素主要有四个:一是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变化情况;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三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对基础测绘保障的实际要求;四是本级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基础测绘条例》对更新周期作出细化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等因素确 定。其中,1∶ 100万至1∶ 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 产品至少5年更新一次;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为了促进全国基础测绘的发展,协调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工作,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军队测绘部门以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全国各类测绘成果在不同地区的更新周期的原则性要求。根据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拟订基础测绘更新的具体周期,拟订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一级基础测绘规划,并应当考虑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基础测绘成果中的基本要素综合变化程度,还要考虑本级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拟订的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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