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第二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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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二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测绘单位资质等级作出要求,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

中标的测绘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

主旨

本条是关于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限制和实行招投标测绘项目的要求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第一款是对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基本准则的规定

1.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在测绘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得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所谓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一是超越等级,即低等级的资质单位承揽需要较高等级资质单位才能承揽的测绘业务,二是超越范围,即测绘单位承揽资质证书没有载明的测绘业务。不同的测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的状况、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不一,其所能承担的测绘业务能力有高低之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不同的测绘单位许可不同的业务范围及相应等级的资质,必须明确规定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2.测绘单位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就是借用他人的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这种现象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为了承揽测绘项目,借用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者用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名义承揽测绘项目;二是有些单位取得了测绘资质证书,但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达不到所要承揽的测绘项目的要求,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证书或名义。这些做法实际上是未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而从事测绘活动,是一种欺骗行为,必须坚决禁止,违法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测绘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出借测绘资质的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将资质证书出借给低资质等级或者不具有资质条件的测绘单位使用,也有些单位用假“合作” “联营” “挂靠” 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测绘业务。这些做法扰乱了测绘市场秩序,使测绘成果质量难以得到保障,甚至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必须坚决予以禁止,对出借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及借用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都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二、本条第二款是对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的要求的规定

1.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对测绘单位资质等级作出要求,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测绘活动,所以招标单位在测绘项目招标时应当将测绘资质等级要求作为招标条件之一,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写明。《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对不同测绘资质等级可以从事测绘活动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招标的测绘项目必须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对测绘资质等级的要求。招标单位应当依法查验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不得让不具有测绘资质或者测绘资质等级不符合测绘项目要求的单位中标。实践表明,无证测绘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测绘,不少测绘项目招标单位是明知的,因“关系”“利益”等因素违规招标。这种行为的结果,往往由于中标方缺乏相应的资质条件而致使测绘成果质量低劣,测绘成果安全无法保障,甚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明令禁止。

2.测绘项目招标单位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

当前我国的经营性测绘活动压价竞争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出现“0元中标”“1元中标”的现象,引发测绘市场无序竞争,造成市场秩序混乱。而且由于价格过低,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低劣,对后续的各项工程建设造成质量隐患。因此,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行为必须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本条规定,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这样,就从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两方面都对低于成本的招投标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3.中标的测绘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测绘项目的中标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测绘项目全部转给他人完成,或者将测绘项目的主体工作或大部分工作转给他人完成,也不得将全部测绘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完成。测绘合同的签订是测绘项目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能力的信任,中标单位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承揽的主要工作。这里的主要工作一般是指对测绘成果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或者工作量最大的工作。但是,目前有些单位不顾招标单位的权益,将测绘项目层层转包,从中牟取暴利,使测绘成果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有些单位与测绘项目发包方搞私下交易,暗中回扣,严重扰乱测绘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测绘单位不得将其承揽测绘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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