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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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四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五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主旨

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乡级人民政府测量标志保护职责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测量标志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测量标志都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测量标志保护意识;协调解决当地测量标志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对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护是保护测量标志的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检查、维护测量标志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第一,定期对测量标志进行普查,建立档案,对测量标志的完好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第二,对测量标志进行维护,保证测量标志处于完好状态;第三,对损坏的测量标志进行维修,恢复测量标志的使用效能。当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作为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在测量标志保护方面还有许多其他责任,如:组织测量标志保护的宣传,指导测量标志保管人做好测量标志保管工作,采取措施加强测量标志保护,查处测量标志违法案件等。

测量标志检查、维护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需要按照规范、规程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所以,检查、维护测量标志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三、本条第三款规定,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测量标志数量多,分布地域广,乡级人民政府是我国的基层人民政府,将测量标志保护责任落实到乡级人民政府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乡级人民政府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主要是:做好宣传工作,使辖区的人民群众了解测量标志保护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对委托保管书进行备案,协助落实保管责任;发现测量标志被损毁的情况,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并协助查处案件;制止损害标志的行为;对建设测量标志提供便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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