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第五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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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五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内容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旨

本条是关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在我国进行测绘活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所称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本法第八条的规定

本法第八条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测绘工作同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许多地理要素和地表设施都属于国家秘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涉及主权管辖和国家秘密,还涉及外交关系方面的纠纷,对外国人在我国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依法严格管理。

二、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内容

一是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测绘活动。这里所称未经批准,是指没有经过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部门的批准。二是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

三、本条规定了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

(1)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即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本条规定作出决定,没收违反规定进行测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所得、 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

(2)罚款,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本条规定,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的同时,还应当强制违反规定进行测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交纳一定数量的货币的行政处罚。处罚的具体数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而定,一般的幅度为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为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本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以及罚款这两种行政处罚应当同时适用。

(3)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在我国违法从事测绘活动、情节严重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用于违法测绘的工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同时,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2、刑事法律责任。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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