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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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四条内容如下:

城市更新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编制及动态修编;

(二)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期基础数据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三)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

(四)更新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投资;

(五)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土地征收、协商收购及整备;

(六)城市更新项目经济难以自身平衡的扶持专项补助以及启动;

(七)城市更新政策理论、技术规范等研究。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用途中,其资金来源是土地出让收入的,应当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其余则在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中安排。

主旨

本条是关于城市更新资金用途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结合工作实际,本条对城市更新工作资金用途进行细化。资金用途覆盖城市更新的方方面面,既包含中长期规划、政策理论、技术规范等,也包含基础数据调查、方案编制、土地征收储备等项目前期工作,还包括更新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此外,对于难以自身平衡经济的城市更新项目,也将给予补助以及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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