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五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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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五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五十六条内容如下:

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依据本办法,组织起草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制度、基础数据调查技术规范、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城市更新项目专家论证制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城市更新项目行政审批程序指引、复建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旧村庄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城市更新融资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市国土规划部门会同市城市更新部门组织起草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土地供应、土地归宗、土地置换、房屋确权的具体操作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主旨

本条是关于授权各部门制定配套细则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本条规定,市城市更新部门、市国土规划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市城市更新部门、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须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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