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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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五条内容如下:

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性整治更新改造项目,整体纳入更大范围片区改造区域,筹措改造资金;不能实现经济平衡的,由城市更新资金进行补贴。

城市更新资金优先安排微改造项目。重点用于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完善各种生活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改善更新改造范围内路、水、电、气、消防、排污、环卫、通讯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区域人居环境质量

鼓励社区微改造范围内的居民采取自主配合投入的方式,参与社会微改造。被依法鉴定为危破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单栋建筑,依据城市危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筹集资金。

主旨

本条是关于城市更新资金使用特殊要求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对城市更新资金使用中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补充。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延续历史文化传承,同时因其特殊性,存在着区域范围内经济无法平衡的难题,财政应对其进行扶持。微改造项目往往涉及切实改善民生,城市更新资金应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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