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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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四十六条内容如下: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市更新改造。

鼓励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争取更多的国家政策性贷款用于更新改造项目。

引导市场金融机构根据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方式和还贷来源等具体情况,在以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发放贷款的基础上,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优先保障符合条件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

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模式(PPP)管理规定,鼓励企业参与城市更新改造和安置房建设,积极引入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吸引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

主旨

本条是关于城市更新融资创新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城市更新资金需求量大,应当鼓励在城市更新融资方面进行积极创新。通过创新不同的融资模式,积极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城市更新工作中。常见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国家政策性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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