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五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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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五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五十七条内容如下: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原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议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可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准时的政策执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施行时间和政策衔接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办法规定与“三旧”改造政策相比,存在一定区别。基于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的“信赖保护原则”,本办法施行前,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原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议、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当适用原有规定,以免因本办法的出台,导致前期已依法审批并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项目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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