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请求权与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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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请求权与抗辩权

大陆法系民法中,抗辩权是相对于请求权的法律概念。德国学者梅迪库斯指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是分析案例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思维辅助手段。用请求权及抗辩权来思维,可以使对法律关系内的问题的分析,集中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解决了这些问题,案例中提出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所谓抗辩权,是指根据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事由对抗请求权并使其效力减弱或者消灭的权利。抗辩权如果成立,请求权就会受到影响或者难以实现;抗辩权如果不能成立,请求权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请求权人的目的就会在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作用下得以实现。因此,有请求权时,应当具有与此相对应的抗辩权。同理,有抗辩权,也应当有请求权;若无抗辩权,也不应有请求权。基于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密切关系,本书将就劳动报酬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关系进行探讨。同时,由于劳动报酬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关系与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有直接的联系,这里先就劳动报酬支付方式进行必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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