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发展权的内涵维度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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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发展权的内涵维度扩展

(1)农民发展权的价值理念。对于缺乏其他社会资源的农民这一社会群体而言,发展权体现的最高社会意义,就是保证群体内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被公平地对待,都有机会发挥人的自身潜能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可以以平等的身份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参与市场经济竞争,分享资源配置,享受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带来的好处,而不是被排斥在社会及经济发展之外。

(2)农民发展权的法理支撑。农民发展权虽在我国尚未实行,但仍能找到相关的权利义务规定,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农民发展权的研究范式。范式多被用来描述或表征一种理论模型、一种框架、一种思维方式、一种理解现实的体系、科学共同体的共识j。我们认为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建构农民发展权理论。其一是以权益为视角,通过存量权益与增量权益,形成农民的发展权益。农民发展权建构以农民发展权益为基点,在不断增加供农民参与分配的权益总量的同时,赋予并保障农民正当权益的诉求,使其能够平等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其二是农民权益保护从平等生存权向平等发展权的转变。生存权是发展权实现的基础和条件,而发展权又是生存权的延续和发展,二者在现实中应是统一的。

(4)农民发展权的特殊功能。农民发展权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农民发展权是一个不断解禁和赋权的过程,是解禁和赋权的统一。在农民发展权上就是解除对农民应有权利的限制,恢复其应有的权利。赋权最显著的特征是增加选择和行动的自由,它意味着增加人的对权利的选择、决定与控制的权能。解禁与赋权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与政治背景下有不同内涵。既具有多样性也具有普遍性;既可以是政治的解禁与赋权,也可以是经济、社会与文化的解禁与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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