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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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形态

不真正连带债务在数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负填补债权人同一损失的全部义务时成立,就其发生和法规的竞合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态。

1.多个违约行为竟合型

如甲委托乙运输公司承运一批货物,并就该批货物向丙保险公司投保。在运输过程中,因乙之过失造成货物灭失,则丙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负合同上损害赔偿责任,乙运输公司也因自己过失致货物灭失向托运人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填补托运人此项损失。这样,乙运输公司、丙保险公司对甲负不真正连带债务。

2.多个侵权行为竞合型

如甲非法使用乙的财产,在使用过程中丙又将该财产毁损。此时甲、丙分别同时对乙的财产负有全部返还义务,因而构成因不同侵权行为竞合所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需要说明的是。两个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过失的不同侵权行为所构成的并不一定全是不真正连带债务,如共同危险行为和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如行为人共同掷物,受害人被其中一个投掷物砸死),此时适用推定过错原则,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而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既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也没有共同过失,只是由于行为的客观上的联系而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如同时使用漏电的淋浴器和质量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造成的触电事故),此时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

3.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型

比如,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的财产被第三人损坏,则第三人因侵权行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也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此时,保险公司和侵权人对财产所有人负不真正连带债务。又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保管物被第三人毁坏,则保管人对被保管人负合同责任,第三人因毁坏行为同时负侵权责任,二者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

4.其他债务之间或其他债务与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竞合型

除合同、侵权外的其他债务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一旦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相互竞合,或者与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相互竞合,同样也可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如:某甲购物时,因商店营业员的疏忽多得到了某一商品,后该商品又被某乙毁坏,某甲和某乙即属于因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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