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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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经典案例

超音波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和西科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00年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提供防盗服务.被告按合同约定的防盗范围提供行之有效的保安服务。合同中同时约定,由于被告责任(设备质量、业务动作不当、安全设计漏洞)给原告造成损失时,被告通过保险以人民币赔偿原告损失。2004年,原告店内被盗,被告称从现场分析,盗窃者系采用一定方法,从天窗处进入店内,使天窗处地磁控传感器设施未能报警。但在其到达地面后,地面报警系统感应到了侵入,但入侵者采取破坏主控制器的方式,在极短的时间内有效地防止主控制器发挥和恢复功能。入侵者预感其行为已被发觉,匆忙中砸毁橱柜进行偷盗,无暇顾及两个货品价值明显更高的橱柜,更不敢进一步到原告仓库内行窃。

原告在物品失窃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被告提供了公安机关的证明书和被盗物品明细,但未能取得赔偿,因此诉至法院。

本案属于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符合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店内被盗造成的损失;而实施盗窃的行为人则应负刑事责任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即返还被盗物品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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