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裁员必须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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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法律规定单位裁员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时,单位要提前30日公告,该数量与比例为多少?单位应如何协调操作?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裁员达到20人以上或者虽不足20人但占单位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

  律师意见:用人单位确有需要裁员时,每次不应超过20人且不足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这样可以无需进行公告,简化程序,但是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给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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