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除名情形的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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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员工合同期内无敌不上班10日。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终结了所有的用人手续,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合同期内无故不上班,公司不应该按自动离职程序处理。自动离职、除名等行为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企业而言。自动离职以及除名各有法定的程序以及条件,一旦任意以该名义处理员工将有可能有程序不当而被认定为无效之可能。因此,我们建议公司按旷工处理。在达到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辞退条件”的,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无敌不上班的员工,企业应该以旷工违纪之理由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当然,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有明确的旷工严重性违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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