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区外企业应取得试点企业开具何种运输发票方能抵扣?

浏览

我公司为试点区外企业,试点区内某企业为我公司提供陆路运输服务。我公司应取得何种运输发票才能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

  三、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取得试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按规定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