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 污水变清经验值得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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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水质把水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其中Ⅰ、Ⅱ、Ⅲ类为可饮用水,Ⅴ类和劣Ⅴ类为污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目前,我国2006年七大水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占26%,国家重点监控的9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达7个,水污染已经非常严重。
我国在解决包括水污染在内的各种污染问题方面存在着一种误区,始终在强调谁污染谁治理,而这一原则早已经被发达国家所抛弃,取而代之的是自防自治污染,即由企业自己首先就把污染问题解决大半,达到一定标准后再由废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净化处理。发达国家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看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弊端,由于污染在前,治理变得非常被动,而且,成本非常高昂。另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容易混淆责任。倘若一条河流遭受污染,你很难确定到底谁应该为此负责和负多大责任,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非常高,而效率却很低。
在谁污染谁治理的框架下,西方国家经过了相当长的环境灾难。臭气熏天的污水、堆积如山的垃圾,使人们的健康状况恶化,生活质量下降。随后,发达国家开始正视环境污染的危害,加大了治理力度,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基本恢复了环境。在瑞士,80%的湖水可以不经过处理直接饮用。瑞士第一大城市苏黎世,尽管是瑞士最有名的金融中心和工业城市,但穿城而过的利马特河清澈见底,河上频见天鹅随波游弋。
他们是怎么做的呢?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进入河流和湖泊的每一滴水都经过处理。具体做法是:
首先,企业必须出资对污水进行初步处理,达到要求才能排入通往污水处理厂的公共管道。环境监测部门则会随时派人对工厂或商业项目排出的水样进行化学分析,一旦发现超标排放将进行追溯,即推算出以前的排污量进行处罚。征来的排污费,全额由污水、废物处理单位管理和使用,除排污设施设备的前期投入外,政府无需为处理污水和垃圾再投入一分钱。
然后,经过企业初步处理的污染才可以流向污水处理厂。瑞士全国有近千个大大小小污水处理厂,所有的企业和98%的家庭下水管道与之相连接。苏黎世城的工业和生活污水每时每刻都在被多种程序(污水处理厂由电脑控制,包括机械、生物、化学、渗透四个处理过程)净化着。只有当整个净化程序完成后,水才能重新流入连通苏黎世湖的利马特河。
瑞士的做法实际上就是从源头上来解决污染问题,并且,责任主体非常明确,任何人不能超越于制度之外,保护环境成为至高无上的原则。我们目前的问题在于,目前连谁污染谁治理这一原则都没有能够做到,这一原则被谁污染谁付费所取代,而有关部门却只管收污水处理费,根本不去治污。建设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有278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有30多个城市50多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30%,还有150多个城市未开征污水处理费,三分之二的城市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经收费的,大部分标准偏低,难以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营需要。
保持环保部门的独立执法权,提高其运作效率也非常重要。欧洲莱茵河流域内几乎全是工业发达国家:瑞士的巴塞尔是世界上著名的化工区,化工、制药全在那个地方。德国的科隆、鲁尔都是煤炭区和钢铁区……但是莱茵河水却出人意料地清澈见底。原因就在于管理部门的认真负责和高效率运转。管理部门对莱茵河水的水质、水中各种物质的含量了如指掌,任何一种物质增加(哪怕含量很微小)都无法逃过监测机构的眼睛。而我们的有些环保部门甚至被派去招商引资,引来重污染企业。这种监管职能的错位和悬空成为污染愈演愈烈的一大因素。
我们现在的七大水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已占26%,水污染的治理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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