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茨,A.

浏览

图

美国哲学家、社会学家,现象学社会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生于奥地利维也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曾在奥匈帝国军队中服役,后在维也纳大学学习法律和社会科学。他的思想深受M.韦伯和现象学创始人E.胡塞尔的影响。1932年,他的《社会世界的现象学》问世,受到胡塞尔的好评。1938年为躲避纳粹迫害逃亡巴黎。次年来到美国纽约,从事银行工作,并在社会研究新学院任教,1952年被该校提升为教授。在美国期间,他的思想受到哲学家J.杜威和G.H.米德的影响,力图将欧洲的现象学和美国本土的符号互动论结合到一个与其原来性质完全不同的方向中去。他的主要著述收入《舒茨文选》(3卷,1962~1966)。另著有《生活世界的结构》(1973)等。

舒茨反对实证主义社会学把“社会世界”与“自然世界”等同和按照自然科学模式研究社会现象及其过程的做法。他关注社会学研究中的主观因素,认为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不是实证主义所说的“社会事实”,而是社会事实的“意义”。在他看来,人类知识和社会实在即现实都是通过主观经验构成的,社会学必须重新建构那些能使人们共同感觉的知识赖以建立的概念和类型化手段;人们不能找到任何关于知识或意识的抽象规律,所以像胡塞尔先验现象学那种极度抽象的哲学方法,社会学是不能效法的。社会学应该对互为主体性的创造和保持进行经验研究。为此,他把现象学的“生活世界”和“互为主体性”引入社会学。在舒茨看来,社会世界对于社会学家来说就是对胡塞尔来说的“生活世界”。它是先于任何一种客观的、科学反思的世界,不被反思也不被分析;是意识的意向性客体,只能被理解为现象(即意识)给予的具体性世界,是一个直接具有真实生命活动的“活的”世界。他认为,人类通过互为主体的经验建立起思想规则、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烹饪法、信息等,人们总是在学习这些日常生活的知识并在日常生活世界中生活。这些知识正如我们所经验到的一样是一种实在。我与他人交换位置,我们两人便会对世界具有共同的经验和看法,总是经历着和分享着一个共同的世界。这一设定可以把对社会的把握合在一起,成为对整体社会的认识。他主张社会学应置身于生活世界中,对互为主体性的人们的微观互动过程进行研究,认识社会的结构、变化和性质。故他也把自己的现象学社会学称为“生活世界构成的现象学”。

舒茨的思想反映了人们对当代西方社会学中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方法肤浅独断的不满,要求关注人们的精神世界,在对传统社会学进行彻底理论反思基础上建立起与研究人的行为相适应方法。他的观点对P.伯格、T.卢克曼,以及H.加芬克尔民俗学方法论具有重要影响。